孕期检查的时间为妊娠6-13+6周、14-19+6周、20-24周、24-28周、30-32周、33-36周、37-41周。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检查内容为:
①6-13+6周,建立围产保健手册,进行肝肾功、血常规、血糖、血型、尿分析、病毒指标(乙肝、梅毒、艾滋病)、甲状腺功能等血液学检查,B超测量NT值及早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等;
②14-19+6周,必要时进行中期唐氏综合症血清学筛查;
③20-24周,针对预产期时孕妇年龄35岁及以上或高危人群进行羊水穿刺(18-24周),胎儿染色体核型检查,胎儿系统超声检查(18-24周);
④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及Rh阴性血抗D滴度检查(母儿血型不合溶血检查)等;
⑤30-32周,进行胆汁酸、肝功能、甘胆酸、尿分析及B超检查;
⑥33-36周,胎儿电子监护、心电图等;
⑦37-41周,胎儿电子监护、B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