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6-3-14
离婚案件中“抢孩子”现象普遍,讼期抢孩子有利判决系误读
“孩子爷爷拿着刀威胁我,不让我带走孩子。我离开家后,孩子爷爷奶奶就把孩子带回老家了。我到现在八个多月没有见到孩子了。”李女士向法官哭诉称,因为她和丈夫是上班族,有孩子后,公婆就来到家里帮着带孩子。可在带孩子过程中,她与公婆生活观念存在巨大差距,无法共同生活。在多次与丈夫商量改变带孩子方式未果后,李女士离家出走。最后以离婚为由诉至法院。
【法官解析】
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法官颜君表示,近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对近两年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相互“抢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在涉及婴幼儿抚养权争议的离婚案件中,60%案件存在一方当事人或其父母强制将子女带离原生活场所、对子女进行隐匿或阻止对方当事人探望子女等行为。
“抢孩子”
对家庭关系危害大
杨女士生完孩子后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杨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为了孩子安全,杨女士带着孩子搬了家,但为了商量离婚事宜还时常与丈夫联系,但她隐匿了现在的住所。“三岁多的孩子本来应该上幼儿园了,但怕对方接走孩子,也怕暴露我的住所,只能由我父母看孩子。”杨女士对法官说。
【法官解析】
颜君称,根据法院调研,在涉及婴幼儿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产生夫妻争抢孩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家庭成员因生活习惯或带孩子理念不同,在产生分歧后又不能妥善协商处理,进而引发矛盾升级,导致各方希望独占孩子。起诉到法院时,当事人往往已经分居,矛盾尖锐,难以对这期间子女的抚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离婚诉讼期长达几年的时间。期间双方均处于争抢孩子的状态,极大地伤害了子女身心健康。
讼期抢孩子
有利判决系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