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0-15
无证女司机碾死女童赔50万,获家属谅解当场付31万元!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4.20”无证女司机碾压女童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严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综合考虑严某芳属于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悉,该案民事部分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严某芳向被害人小娜家属赔偿50万元。
法院经审查查明,2015年4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严某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沿佛山市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菜批发市场A区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由南往北方向行使,至A区10栋24号铺对开时,与通道上的被害人小娜发生碰撞,被害人小娜倒地后被小型轿车的右前轮碾压头部,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
此前备受关注的“碾压次数”问题,判决依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意见,认定被害人小娜系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全身只有头部被一次碾压,又因该案发生在非公共交通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严某芳在非公共道路无证驾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 综合全案证据,公检法机关均认定严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并取得谅解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严某芳家属因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未能就赔偿及时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2日,禅城区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严某芳因无证驾驶,承担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小娜的家属电话联系了禅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咨询了民事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并表示希望得到检察机关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