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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当庭演示打孩子过程否认是虎妈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9-29

  南京虐童案养母当庭演示打孩子过程否认是虎妈,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昨天,“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审。9岁男童施某某的养母李征琴承认打了孩子,但否认犯罪,她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称“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孩子)”。

  庭审中,伤情鉴定是否客观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此外,双方还就收养手续是否涉嫌违法进行辩论,李征琴夫妇也被曝各自都有儿女,但却凭借一份“无子女证明”领养了施某某的事实。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12个多小时,一直到晚上10点才休庭,今天上午9点将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

  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昨天9点30分,该案正式开庭。48岁的李征琴被两名女法警带到法庭。她戴着眼镜,身穿绿色真丝裙,外套一件黑色针织衫。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

  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征琴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检方认为,李征琴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故意伤害施某某的身体,且造成其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李征琴在案发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取得了施某某及其亲生父母的谅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此外,李征琴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故建议对其从宽处罚。检方向法庭提出,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施某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成长的实际,对李征琴作出公正的判决。

  打孩子是因其说谎话

  “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很有异议”,对于检方的指控,李征琴不认罪。她称,自己当天确实打了孩子,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

  讲到当天打孩子的原因,李征琴称,主要是因为孩子当天向她撒了谎,而且孩子一直有撒谎的毛病,她担心孩子以后会学坏。

  李征琴说,现年9岁的施某某到她家已有3年。施某某在6岁前没有上过幼儿园,没有接受过教育,形成了很多不良习惯,比如撒谎、思想不能集中、不能与成年人进行交流等等。“很多正常孩子应该会的东西他都不会,连一加一都不会”,李征琴说,平时她都很有耐心教施某某,这次打施某某是因为他说谎。“说谎的习惯涉及到孩子长大后的品行问题”,李征琴说,施某某经常撒谎,考试抄别人的,她和丈夫教了施某某3年,都没有成效。

  按照李征琴的说法,事发当天,施某某告诉她自己考试得了第一名。但后来她了解到,施某某考试时抄了同桌的卷子,反复追问下,施某某才承认,“我这次气是因为他不仅撒谎,还拿撒谎的结果向我炫耀,我觉得他的谎言往严重的方向发展”。李征琴认为,自己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才动了手,而且这是她第一次打施某某,当时她想“是不是打他一下,可以让他把坏习惯改掉,心里并没有想伤害他”。

  当庭演示打孩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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