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bao 来源:网络 时间:2017/8/17
什么事情比一起猥亵女童事件更令人震惊?答案是两起。而近四天曝出三起女童猥亵事件,让舆论场把目光聚焦于此。
近日,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涉嫌猥亵幼女事件。一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将一名未成年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南京铁路警方表示,铁路公安机关目前已经找到相关人员,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此次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关注,也引发了网友对该男子行为的口诛笔伐。然而,类似事件已非首次发生,此类案件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警钟。它的背后,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失守”、法律体系的盲点以及心理救助机制的缺位。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大多数人对此毫无意识,甚至充满认识误区。根据“女童保护”的统计,2013年至2015年的媒体曝光中,城市地区发生的性侵儿童案例比例比农村地区要高;2013年至2016年中,熟人作案比例大,最高占87.87%;我们常以为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但实际上,有时候性侵者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诱骗孩子。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专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由于幼童性侵案件本身的隐秘性,常常“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给办案带来很大难度。
看国外如何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害
未成年人性侵害是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发达国家不仅在法律上严惩性侵罪犯,更是重视对儿童进行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界定社会各个部门在防止儿童性侵方面的责任,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保障体系。
美国:签署“梅根法” 强制性罪犯去警察局登记
美国对性侵儿童的惩罚是十分严厉,与之相关的最著名的一部法案是“梅根法案”。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 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这样,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区域内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的资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人产生正面接触。同时,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貌有任何变化,诸如留胡须、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各州的“梅根法”规定不尽相同,有宽有严。在路易斯安纳州,公众可以随便查询性罪犯搬家的资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到当地居住。最严格的当属俄勒冈州,搬到俄勒冈州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告邻居自己的身份。
法国: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尽管如此,自本世纪以来,法国社会还是频频曝出性侵儿童的丑闻。法国政府和民众逐渐意识到,刑罚并非一剂万能药。对于儿童性侵行为必须以预防为先,并需要依托教育、管制、联系和保护性处置措施等四个维度共建预防儿童性侵的防御网络。
首先,教育手段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儿童预防性侵的方法。法国政府要求父母和学校及早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性保护意识,并对未成年人明确性侵行为的定义。其次,从管制层面来看,法国对包括电视、电影以及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节目设立了分级标识制度,以此来避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龄身份的媒体信息。再次,从联系层面来看,法国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儿童权利保护专员,由专员与社工相配合对各所中小学校进行定期巡防,深入接触未成年人,减少其心理隔阂,进而发现犯罪线索。最后,从保护性处置措施来看,针对恋童癖犯罪人再犯罪率较高的特点,法国法律规定,相关犯罪人在出狱后需接受监控以及接受心理辅导,有些还需强制接受医学治疗以防止再犯罪。
韩国:对实行性侵犯的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
韩国法律规定,对未满19岁的受害者实行性侵犯的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同时,扩大电子脚铐的使用范围,并且对性犯罪者的部分隐私予以曝光。
从2010年起,韩国20岁以上的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开期限为10年。
韩国电影《熔炉》以真实发生在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的事件为蓝本,描写了一起性暴力引发的悲剧。因为该电影的上映引起巨大反响,韩国国会正式颁布《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韩国警方也组成特别调查组对当年的事件重新进行调查。
法律保护与自我保护相结合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身心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有着独特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进行有效保护。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不少内容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作为国内著名青少年心理专家,清华大学的宋少卫教授也认为,我们不应该只聚焦于个案上,“所有和孩子教育有关的人都应该汲取教训”。
但宋少卫又表示,社会应当对女童猥亵事件提高警惕,但过度的曝光和关注其实会对当事女童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甚至产生持久的伤害记忆。在他看来,受害女童的未来,更值得让所有人关心。
同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施冰莹表示,孩子的性教育应该从小开始,通过阅读绘本等有关性别引导的书,视频、动画、新闻事件等及时对其进行引导,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对孩子的教育要坚持自然、合适的原则,不能用成人的眼光来看待孩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