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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儿童性侵 机制不可碎片化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时间:2017-5-5

  防儿童性侵 机制不可碎片化    两会期间,女童保护问题备受关注。预防和干预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效果并不如意,往往出现预防和保护机制失灵现象。儿童性侵害的预防与干预是系统工程,要让儿童真正告别性侵噩梦,需要对儿童保护机制进行系统、全面的优化与升级。

  两会期间,女童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表示,要在两会上提出预防儿童遭遇性侵的建议,提出加强家庭监护,对受害者及时救助,对施害者强制矫治,对知情不报者也要依法惩处。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则呼吁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将性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日前,《“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14岁以下儿童性侵案件为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同比增长近三成。其中,女童被性侵的比例为92.42%。可见,女童被性侵仍然是主要问题,但从报告中也可看到,有7.58%的男童也遭遇过性侵害。

  事实上,性侵害涵盖的范围很广,性别骚扰、性挑逗、性贿赂、性胁迫、性攻击都属于性侵害。性侵大多有这样几个特点: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三年级为性侵的高发阶段;生活在留守、重组、单亲、流动和贫困家庭的少女是遭受性侵的高风险人群;实施性侵害的人大多为熟人;强迫、威逼、利诱是主要手段;家庭住宅、学校、宾馆和出租房是施虐的主要场所。

  多年来,儿童尤其是女童被性侵案件屡屡见诸媒体,有些案件影响相当恶劣。从政府到妇联、共青团、学校、家庭等,均对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做过很多工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了父母的养育责任;《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性侵举报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3年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扩大了举报人的范围。全社会对预防儿童性侵也提出了很多好办法。

  虽然很多措施收到一定效果,但对儿童免受性侵的保护还存在“碎片化”现象。我国对儿童性侵害的预防与干预机制往往出于三个逻辑点:一是儿童性侵害的预防和保护责任在家庭,但如果家庭角色缺位或能力不足,会导致儿童不能很好地被保护。二是以惩罚为主的防儿童性侵制度缺乏预防功能。三是儿童性侵害的预防和保护制度不配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多个部门都有预防儿童免受性侵的职能,但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的机构来整合各部门的职能。因此,预防和干预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效果并不如意,往往出现预防和保护机制失灵现象。

  儿童性侵害的预防与干预是系统工程,要让儿童真正告别性侵噩梦,需要对儿童保护机制进行系统、全面的优化与升级。强化政府对儿童的保护责任,树立“儿童是国家的财富”的理念。英国地方政府有儿童保护委员会,美国有儿童局,我国也应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委员会,整合各部门资源,使各种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这是宏观设计。还要建立教育、筛查、保护三级预防机制,建立紧急通报系统和受害者支持制度,完善证据收集机制和量刑制度,甚至进行家庭教育立法等。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使儿童保护更快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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