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1-6
中美产妇死亡赔偿差距巨大,中国产妇赴美产子大出血死亡获赔千万!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针对中国产妇赴美产子大出血死亡事件,陪审团近日做出裁决,医院应赔偿产妇家人共520万美元。反观国内,类似的医疗事故不仅常变纠纷,即使走到了司法审判的步骤,赔偿金额往往也让患者不满意。此次事件高额的赔偿金让网友议论纷纷,但更值得借鉴的则是其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
美国医疗事故赔得狠,已经是众所周知。据统计,目前美国医疗事故官司的赔偿数额50%以上超过100万美元。几年前,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所以此次事故赔偿520万元,其实并无让人可惊讶之处。
然而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是,美国每年有近 10 万人死于医疗事故,2014年的产妇死亡率更是上涨了136%,但医疗纠纷却少有耳闻,更不会出现到医院拉横幅摆花圈的情况。而中国的孕妇死亡率实际是在逐年降低的,却为什么经常闹到大打出手天下人皆知?
其实无外乎两个原因,不承认责任认定,不满意赔偿结果。
在中国的类似案例中,很少存在医生或院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今年福建一起案例,报道称:“上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诊疗过程中对林某产后出血认识不足,观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早期休克,抢救措施不得力,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失去最佳抢救时机。被告的诊疗过失与产妇林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存在如此失职的行为,最终认定被告县医院也仅是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70%赔偿责任,而非全责。
赔偿金额则更是相去甚远,首先,在极少定全责的情况下,赔偿的金额就有所限制。例如2013年江西省曾出现产妇生产过程中胎儿死亡。法院判处医院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金仅3万余元;而北京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无责任,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北京尚且如此,可以想见三四线城市的赔偿金额也高不到哪去。
中国赔得少 是钻了条例的“空子” 赔偿责任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赔偿金额的多少。赔偿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在世界各国法律中的构成要件差不多,第一是医生或医疗机构存在过失,第二是该过失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医疗过失的判断,世界主流国家的判断标准基本趋于一致。因中国各个医学学科的教材经常参考美国或欧盟标准,故其判断标准基本与世界统一。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刘隆德医生的主要过失是,当发现产妇已经出现大出血后仍然离开了产妇,这个行为即使在中国大陆,无论是经由医学会或经由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都可能鉴定构成医疗过失。
但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差异就大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