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1-6
大多数国家首先采用的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思维,这一思维的要点是,先考察,如果没有这项过失,损害后果能否避免;如果能,避免的概率有多大。以此次事件为例,法庭会预先设想,假设主治医生未离开产妇,她仍会因大出血而死亡吗?若主治医生在未离开产妇的情况下,产妇有超过50%的概率不会死亡,那么产妇死亡与医生的过失之间就是100%的因果关系了。
但在中国,医疗律师刘晔称,即使存在医疗过失,经由医学会或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成主要责任的很少,完全责任的几乎没有,多数是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这样的认定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影响。
在第四十九条的影响下,鉴定专家通常会将产妇的原发性疾病纳入重要考虑因素,凡产后大出血者,几乎都存在原发性疾病,如胎盘早剥、凝血障碍,以及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羊水栓塞等。以至于中国的鉴定结论几乎都将原发性疾病当成导致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法院若依照这样的鉴定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医生医院负全责的概率实在是不大了。
美国医疗事故赔得狠 未必全是好事 在美国的法律政治环境下,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大势。胜诉的原告,所获赔偿的中位数超过23万美元;庭外和解的案件,中位数的赔偿金额也超过12万美元;而一旦获得媒体关注,赔偿金额更常常达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
有很多网友猜测,那么多钱医生赔的起吗,最终还不是赔的纳税人的钱?事实上并不是这样。一般医院和医生本人并不需要直接出这笔钱,而是由承担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在美国,医生、麻醉师甚至护士,都会购买自己的医疗保险。当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出面处理和赔偿。
但这样高风险的保险费用也并不低,美国医生每年的医疗事故保险费大概占年收入的 10% 左右。而妇产科等诉讼风险较高的类别,保费更高,大概占到了医生年收入的 15-18%。此外,因为医生索赔金额无封顶限制,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费用不断上涨,使得自 1990 年至 2000 年短短的十年内,医疗事故保险费上涨了 140%。
羊毛出在羊身上,有人调侃,在中国死不起,在美国病不起。美国医疗之贵,全球闻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2011年美国的医疗费用占GDP的17.9%。平均每人每年花费超过8000美元,居全球之冠,是经合组织其他国家水平的两倍多。挂个号上百美元,阑尾手术要20000多美元。没有医保的人,基本上是不敢进医院的。
由此看来,在处理医患矛盾上,美国显然站的离患者更近些,中国则有些偏向医疗机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出现医生上大街,而中国则是患者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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