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失学儿童的困境,非京籍失学儿童该何去何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8

  近一年时间以来,几乎每一周,留下来坚持的21个失学家庭的父母都会前往各级政府部门咨询。家长们按照自己的理解,逐级咨询。从各区县小招办、教委到北京市教委再到教育部。毫无进展时,又转头从各区县人大到北京市人大,再到全国人大。家长们跑遍了他们能知道的每一个有关部门,一些家长能流利地背出《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和教育部等四部委2012年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就因为这个时间有问题。”赵忠山不止一次后悔他重新办理暂住证的决定。他记得办证时,并没有五证以外的要求。直到4月30日,“证外证”的要求才出来。

  “证外证”是众多非京籍失学儿童家长口中的称呼。按照2012年的规定,非京籍儿童入学要备齐“五证”——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老家无监护证明,才能换得借读证。2014年4月,北京市各区县推出针对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的细则。其中,朝阳区要求家长有社保和劳动合同,东城区要求父母双方都在东城务工并住在东城,丰台区要求父母一方在丰台务工,通州区要求父母社保在通州,昌平区则规定暂住证办理日期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这些细则被称为“五证”的升级版。“各区县教委和街道制定的细则,限制了适龄儿童在北京入学,与目前很多相关法律规定是违背的。”范玉强律师是这些非京籍失学儿童家庭聘请的代理律师,从法律角度,他认为这个案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孩子入学的问题。失学之后1月19日,赵忠山和其他家庭的代表前往北京市高院会见法官。得到的消息依然是起诉暂未获立案。2014年11月首次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了管辖制度。这一法律的正式实施,成为了这些非京籍失学儿童家庭的希望所在。依依现在在一所私立学校旁听,放学回到家中,父母和大学毕业的姐姐负责教她写字和背诵九九乘法口诀表。在依依眼中,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区别是前者学费便宜,后者学费昂贵。

  除此以外,依依觉得她就是在上学。她喜欢北京的理由是这里比老家的冬天更暖和。几天前,赵忠山从依依的学校拿回一张数学卷子测验,依依得了满分。这让他短暂地开心,但很快又陷入对孩子学籍的担忧。偶尔,依依问赵忠山,什么时候会有学籍?赵忠山回答不了,心里的愧疚就涌了出来,他觉得亏欠自己的女儿。在白板上练字时,依依熟练地写出了“我要上学”四个字。一旁的赵忠山让她再写点别的,依依提笔,又写了“中国”和“北京”四个字。在写“国”字时,依依总把“玉”字里的一横一点笔画顺序弄错,“北京”的“北”字则被她写成了“兆”。跟一位接待赵忠山的法官聊天时,对方给赵忠山忠告:争取孩子上学权利,有可能会耗费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赵忠山和其他家庭就成为了教育改革的炮灰。赵忠山回答,即使当了炮灰,也不愿意看到他的孩子和以后所有非京籍的孩子不能上学的现状,“所以我们一定要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这个事争取到底”。(完)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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