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14年我区投入2.53亿元,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城市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奖补,多措并举确保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去年,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65号),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的学费补助。
此外,我区还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去年按照城市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足额核拨公用经费。
在参加高考方面,2014年,报名审核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6311人,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占总报名人数的1.6%。在中考方面,去年各市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6.1万人。北海、贺州、防城港等市规定,随迁子女接受完整义务教育后,均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生(公费生),改变了以往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生(自费生)的情况。梧州市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还可以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公费生)。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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