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沐浴露不宜给婴幼儿使用,宝宝啦网小编为您解答。
四川省消委会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沐浴剂比较试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和专家意见建议,该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按需选择沐浴剂,为婴儿沐浴应使用专为婴儿设计的婴儿沐浴用品;有伤口时尽量不使用沐浴剂;注意沐浴剂使用量。
四川省消委会近期开展了沐浴剂商品比较试验,对成都市场上销售的41个批次的沐浴剂样品的12个指标进行了检测和比较,结果显示,所有产品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但也存在个别样品包装上联系方式有效性较差、商品标注信息不完整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
根据此次沐浴剂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和专家意见建议,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按需选择沐浴剂。一是为婴儿沐浴时应使用专为婴儿设计的婴儿沐浴用品。企业对婴儿产品的使用成分上通常对其温和性、剂量、纯度、工艺等方面有严格的控制,以使最终产品更温和、更适用于婴儿。
二是有伤口时尽量不要使用沐浴剂,因为沐浴剂要与人体直接接触,沐浴剂的一些成分可能会引起伤口感染。此外,由于个人肤质差异及季节、气候、饮食、环境等因素影响,在使用沐浴剂时有导致皮肤出现红斑、瘙痒等过敏现象的可能,如出现以上现象,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或及时就医。
三是注意沐浴剂使用量。从此次比较实验结果来看,一些沐浴剂的总有效物含量都达到或超过了国标中的浓缩型标准。为避免用量过多残留在皮肤表面,影响皮肤健康,以及减少沐浴剂中化学成分对环境的污染,消费者在使用沐浴剂时取量少许,稀释涂抹,及时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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