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发现有身孕为了孩子同在监狱里的前夫复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30

  女子离婚后发现有身孕为了孩子同在监狱里的前夫复婚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商报讯 (周振玲 记者 陆丹)10月24日下午,几位民警押着一名戴着手铐的人来到都匀市民政局,他们来此的目的是因为这名在押人员要领结婚证。

  昨日,见证了这场婚礼的都匀市公安局沙包堡派出所所长张亮回忆道:这事要从7月份说起。当时,1986年出生的都匀市坝固人吴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10月8日,他窜入都匀市沙包堡一住户家中盗窃,被户主发现后报警将其抓获,随后他因为涉嫌偷盗罪被批捕。就在此时,吴某的妻子走进都匀市公安局沙包堡派出所,要求复婚。

  吴某妻子说,因为丈夫成天无所事事,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执并最终离婚。而就在离婚后的一个月,她发现有了身孕。这让她很犯愁,吴某为都匀本地人,有当地户口,而她自己是外地户口,如不复婚,在都匀出身的孩子将成为没有户口的黑户。为了孩子,她决定复婚,不想吴某因为涉嫌盗窃被捕。

  派出所的民警在接到了吴某妻子的请求后,很快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并决定在将吴某正式移交检察院之前,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10月24日,吴某首先戴着手铐来到都匀市办证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他的到来吸引了众多异样的目光。为了避免他们尴尬,很多手续都由张亮帮助办理。

  临时身份证办理结束后,民警带着夫妇两人赶往都匀市民政局登记,在民警与吴某的父母等人的见证下,两人填了表格,拍了结婚照。

  就在双方重新按下手印拿到结婚证书时,吴某哭了。吴某的父母也抹着泪水一遍遍嘱咐吴某,要好好改造。

  张亮说,同意办理这场特殊的婚礼,是希望孩子成为吴某的动力,在监狱的一年里好好改造、认真服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婚姻自由,无论是涉嫌犯罪的人员、在押人员或者是服刑人员,“只要有结婚的意愿,我们就尊重他们结婚的自由。”

  作者:周振玲 陆丹

  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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