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新规出台为孤残儿童提供一个“家”,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国际在线消息: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孤残儿童进行家庭寄养的探索实践,弥补这些孩子在家庭和亲情上的缺失。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近日,中国民政部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对家庭寄养工作进行规范。专家指出,为孤残儿童打开“家”的大门、最大限度保护孤残儿童的利益,需要政府部门、福利机构和家庭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
所谓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共有孤儿54.9万人,大部分孤儿要么患有重病,要么身体残疾。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约11万人。目前,中国共有专门的儿童福利床位9.8万张,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在国内一家社会福利机构的负责人毛瑞波看来,尽管福利机构拥有较好的硬件设施,但由于工作人员有限,难以对每个孩子提供细致入微的照顾。此外,福利院的环境相对封闭、单一,而被遗弃的残疾儿童更需要的是来自家庭的关爱与温暖。
“家庭寄养的孩子要比福利机构养育的孩子,在性格方面和亲情方面更占优势。因为有‘爸爸妈妈’,他不会觉得自己孤独,不会觉得我是一个没人管的孩子。”
有关专家指出,检验一个社会救助孤残儿童的标准,不仅在于福利设施建了多少,孤残儿童收留了多少,更重要的是要看有多少孤残儿童真正融入社会,成长为心智健全且对社会有用的人。
保障好安全,照料好生活,培养好品行,协助好就医就学,配合好康复服务、儿童送养以及接受机构监督指导。这是《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为寄养家庭开出的一系列“任务单”。
针对家庭寄养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儿童营养不良,有的儿童受到歧视或虐待,还有的重度残疾儿童被寄养在偏僻的农村家庭,难以达到家庭养育的效果和目的等,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标准。这将有利于保障寄养儿童权益,使家庭寄养真正成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表示:“农村的寄养方式存在很多不足,因为距离比较远,无法以福利机构作为依托,因此康复、培训方面受到一些限制。甚至少数地方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问题:把家庭寄养作为扶贫的方式。有些农村家庭不止寄养一个残疾孩子,(因为)这是能给他们带来一定收入的。”
家庭寄养的意义,绝不限于养“活”,更重要的是养“好”。为了让寄养家庭更加称职地履行应尽职责,《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对寄养家庭的经济收入、健康状况、道德品行、年龄及文化程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等,并赋予具有专业抚养知识家庭优先寄养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福利院的孩子相当一部分患有残疾,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对医疗和康复也有较高要求,但寄养家庭并没有孩子的监护权,在实际操作中难免遇到种种困难。为此,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完善了配套服务,比如在寄养家庭集中的社区开设“寄养儿童之家”,请特教老师为无法正常上学的孤残儿童上课,请康复医师定期开展康复培训等。毛瑞波认为,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寄养家庭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提高寄养质量。
“入院以后,我们知道了孩子的基本情况后要和寄养家庭沟通。孩子是心脏病、唇腭裂,还是其他残疾,家庭愿不愿意接纳这个孩子。如果愿意,我们会做一些寄养前的护理培训。寄养中,我们(社会福利院)要做好服务工作,要把知识方面的培训送到家。而且,我们还要在中途进行一些评估,在家庭养育孩子方面。”
此外,当融入寄养家庭的孩子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与寄养家庭分离时,稚嫩而敏感的心灵难免因离别而受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为最大限度减轻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因分离产生的心理问题,管理办法对寄养关系解除后儿童的安置作出特别规定。这表明管理办法更具有人文关怀,在满足寄养儿童情感需求的基础上,还注重促进建立和维护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之间的情感关系。
“家庭始终是儿童最好的生活环境。新办法对寄养关系解除后儿童的安置做出了特别规定,强调已送养的寄养儿童要在报送被寄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让寄养家庭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离别工作。对其它需要再安置的儿童,要安排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孩子进行心理等方面的疏导和照料。”
尽管管理办法为中国家庭寄养救助模式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但相关救助活动仍会遇到新的困难和挑战,还需政府、民间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新规的出台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为越来越多的孤残儿童打开“家”的大门,希望他们不但衣食无忧,而且最终能够心智健全地融入社会,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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