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熊孩子?宝宝啦网小编为您解答。
“熊孩子”不仅恶作剧,而且可能作恶
寻常“熊孩子”特点:无规则意识、有“环球皆我妈”倾向
从去年开始,“熊孩子”已然成了一个热词,这本是北方地区形容孩子不懂事、调皮的一句方言,带着相当程度的亲昵成份(各地这样的方言也很多),但是,现在“熊孩子”这个词一出现,亲昵的嗔怪很少,指责、怨忿和无奈更多,以至于很多人调侃“慈母手中线,勒死熊孩子。”
标志性事件是,网友在人人网吐槽“柜子里收藏了二十几个‘手办’(动漫模型,可拆),但回家后发现基本都被肢解毁坏了,另外价值万元的耳机也不见了,且电脑硬盘中的资料被删,损失约有三万元。而这一切,都是来串门的亲戚家的‘熊孩子’闯的祸。”
遇见“熊孩子”确实让人头疼
虽然一百个熊孩子,有一百件不同的英雄事迹,但他们之中却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元素,其中最普遍的是没有规则意识(既指小孩,也指大人)。其中一个最常见的情景发生在电影院。如果你进电影院看电影,最不幸的情况,不是遇见了喋喋不休给女朋友指点剧情的剧透狂,而是周围有带着小朋友看电影的家长。小朋友在电影院无“公共场合不喧哗”的规则意识无可厚非,但家长在发现问题时,首先应进行劝说,如果劝说教育无效,应该直接带着孩子走人。
无规则意识进一步恶化,就会发展到“环球皆我妈”这个程度,把自己父母允许、容忍的行为,理所当然的认为社会上的其他人也会允许、容忍。像摧毁手办、删除电脑文档这类事件,算是这种无规则意识的发展巅峰。但总体上来看,这些孩子虽然令旁人讨厌,会被骂没有家教,真要是说会对社会运行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倒也未必,最多也就是造成一些经济损失,这也没啥好说,按价赔偿就行。
极端“熊孩子”特点:具有反社会人格,对他人人身安全成伤害
近期发生了两起恶性“熊孩子”事件。其中一起,因嫌楼外施工的电钻声太吵,正在8楼屋内看动画片的10岁男孩,一气之下用小刀子将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绳割断,致使其悬在半空动弹不得,经消防大队紧急出动后才将人安全救下。面对警方询问,小孩说,“我当时在看《喜羊羊》,外面钻机打墙的声音太吵,我就用刀子把绳子割断了。”
被割断绳子而悬在空中的工人
另一起,也是一个10岁大的男孩,将一只铁质茶叶罐套在7个月大的表妹头上,结果怎么也取不下来,而之前家长曾尝试取下茶叶罐时,已经将女婴的额头处弄得伤痕累累。最后民警决定用钢锯条,将茶叶罐侧面锯开后再用铁钳将茶叶罐剪开。
这两起事件,其实已经没法再用“熊孩子”这个轻描淡写的词语一笔带过了,涉及到了严重的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并且都发生在几乎完全懂事的10岁孩子身上。比这两起事件更恶劣的,无疑是去年年底发生的“女孩摔婴”事件,也是10岁的女孩,而她在事后,已经跟随母亲远赴新疆。这三起事件背后,透露着严重的对生命的蔑视。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绝非只发生在中国。去年,在美国青少年中流行一种叫Knockout的“游戏”,就是一群十几岁的青少年聚在街头,冷不丁地以重拳攻击路人,目的就是一拳头就要让对方不省人事。他们还会录下视频并发到Facebook上炫耀他们的强大。根据CNN报道,因这种罪行而被逮捕的男孩们的家庭,都坚称他们的孩子只是在玩一个“没想到会失控的恶作剧”。
媒体报道称,老人和带小孩的女人也不会幸免于这种暴力游戏
显然,所有这些涉及到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例,不是仅仅一个恶作剧能够解释的。据荷兰莱顿大学人类发展研究所的研究,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的少年,往往都具有反社会人格。虽然有研究表明,这种反社会人格有先天的因素:《社会认知与情感神经科学》(Social Cognitive and Affective Neuroscience)杂志上的一项研究指出,这些青少年大脑中,负责处理社会信息和冲动控制的区域存在缺陷。但更多的研究表明,这还是和后天的教养有关。2006年,一项研究在威斯康星的一个少年拘留所里展开,它涉及141名在青少年反社会人格量表中得到高分的未成年罪犯。事后,威斯康辛大学的讲师和治疗中心的心理学家Michael Caldwell报告:一旦获得假释,接受过治疗的少年比控制组的少年更有可能不再犯罪。
要警惕全社会对“熊孩子”的宽容
对于寻常“熊孩子”,很多人的宽容来得理直气壮,“他们还小啊!”
先来看一个帖子,有个母亲在天涯说:在餐厅吃饭,就因为儿子稍微调皮了一点就被打了一耳光!气得现在还在发抖。
原来,这位母亲带儿子去附近的餐厅吃饭,她儿子喜欢到邻桌到处跑跑看看,几次去骚扰吃螃蟹的邻桌,最后因为跑到隔壁桌上去抓螃蟹,被别人把手甩开后,动手打了这桌的人,结果被回打了。关于打人这件事,是非分明:即使小孩因为被甩手而打别人,成年人也不应该对孩子施暴。但这位母亲的愤怒点在于: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因为她儿子“有这个习惯”。因为这点事就动手是禽兽。
但是,“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这两个“正常”是仅仅针对和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而言的(即容忍度高),对其他的人就不是正常。这位母亲正确的做法应该带孩子离开餐馆,而不是放纵不管。但是,很多人都会持“你这么大个人还跟孩子一般见识”的潜意识,即使熊孩子侵犯了你,你也没处说理。
前段时间,大陆游客在香港因幼儿便溺事件和港民发生争执,在具体的那件事上,我们已经分析过香港市民并不占理,但可以看出香港整体上对公共空间的卫生、规则的敏感度。早在1985年,香港教育署颁布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中,就针对幼儿园到高中各个不同的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公民教育目标和课程。在“熊孩子”高峰期的幼儿园和小学阶段,香港学校就通过公民教育科中的“家庭”、“学校”、“我们的社区”等课程,让儿童认识到职责、规则、合作、权利和义务等概念,而到“熊孩子”的初中时期,学校又通过厘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来彻底扭转“熊孩子”的成长方向。
香港的幼儿园孩子都十分懂礼貌讲规则
除了学校教育,更和家教分不开。2012年,香港家庭教育学院发表了一项有关“香港学童礼貌表现”的调查结果,受访的300位家长中,有接近八成的家长认为“在家灌输礼貌是重要的”,有超过六成的家长认为“礼貌属于家教的重要项目”、“家庭是孩子行为养成的最大责任方”,只有约一成的家长认为,“只要子女成绩好,无礼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去年4月26日,哆啦A梦展在上海举行,这是孩子们的天堂。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香港展出时几乎完好无损的100座哆啦A梦塑像,却在上海彻底沦陷了。虽然塑像附近张贴着“请大家礼貌对待哆啦A梦”之类的告示语,但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展出现场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对于若无其事骑在塑像上的孩子,家长忙的不是去喝止,而是拿出相机赶紧拍照留念。
针对公众展览中的“熊孩子”行为,香港海港城公关Jenny M ei介绍了香港的经验。例如,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除了高达16米的大黄鸭停留在维港海面,在海港城商场前面也有一系列的黄鸭塑像展出。Jenny表示,人流较多的时候,展览会设置单行参观通道,让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对于极端“熊孩子”的恶劣行为,一放了之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
虽然割断工人安全绳这起事例中,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引起重视,可笑的是孩子父亲“赔偿给工人一根新的绳子”。在台湾,如果因少年监护人失职导致少年触法,法院将强制监护人对少年进行8到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若拒绝,将被罚款3000到10000元新台币,经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经连续处罚三次以上者,监护人之姓名还将被公告。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
对“熊孩子”有必要“以暴制暴”,更要营造自由而不放纵的环境
这个“以暴制暴”,当然不是指对孩子施加暴力,而是让他们知道有更有力量的人
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对于孩子做“熊事”,处理态度往往会有两种:一种是打骂,但这种打骂,基本只是情感上的大发泄;另一种就是不管不顾,放任孩子的所作所为,“护犊子”心强。
但是打骂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儿科学(Pediatrics)》上的一篇研究发现,进入小学后(5岁左右的儿童),跟没有挨过打的孩子相比,挨过打的孩子问题行为更多,而《儿科学》上刊登的研究中,半数以上被询问的母亲在孩子3岁至5岁时打过他们屁股。
不需打骂,需要另一种“以暴制暴”,比如,他要拿你的“手办”,你可以建议和他比试掰手腕,掰得过就给他;让他用自己的拳头打你的拳头,等他感到疼痛,自己就会知道放弃。
更重要的是给孩子营造一个自由而不放纵的成长环境
孩子一切从无开始,从呱呱坠地到会走路、说话、吃饭、写字……逐步完成一件件“看似不可能的任务”,以适应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
孩子在2岁半到6岁时,处于社会规范敏感期,开始逐渐脱离以自我为中心,而对结交朋友、群体活动有明显倾向。这时,孩子的一些不当行为只是在探索,如果父母此时有不当定性,孩子就真的会出问题。这是自由方面,但是,父母给孩子灌输规则意识越早越好,要意识到孩子的规则来自家长,家长的身教起决定作用。在自由的环境里,孩子对于父母制定的规则是不抵触的,父母提出规则的建议时,他们往往愿意接受,并逐渐内化成自身的规则。
在孩子6岁之前,要给他养成一些基本的行为规矩。需要让他知道,做了错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要让他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一定代价,比如适当剥夺或者延迟满足一次他最在乎的东西,或者最想做的事情。而且,家长一定要说到做到,不可以因为孩子哭闹,就轻易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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