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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遭继母殴打至昏迷,生母可否提出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6-1-23

  3岁女童遭继母殴打至昏迷,生母可否提出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在慈溪附海打工的贵州男子殴打年仅3岁的亲生女儿导致其昏迷的事情。报道一经发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不过昨天晚上从慈溪公安传来消息,三岁女童不是生父打的,而是继母。

  现如今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措施制裁这种恶行?

  按照慈溪警方的最新通报来看,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春钢告诉记者,小女孩伤势很重,继母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目前的情况,大家都非常关心小女孩以后的生活,对此,吕春钢表示,在这个事情中,虽然犯法的是继母,但亲生父亲也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和义务,小女孩的亲生母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女儿的人身保护,甚至提出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吕春钢介绍说,其实,目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法律规定都是有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更是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在工作中发现以及单位、个人举报的监护侵害行为,情况紧急时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这个意见里规定得非常细致,比如,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吕春钢说。

  ●追问 法规完善为何虐童屡禁不止

  “其实,在这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比较详细,该有的规定差不多都有了,而且权责也非常明确。”吕春钢说,对于虐童案件的时常发生,他觉得最大问题就在于执行。对此,他举了一个例子。“其实,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明文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吕春钢说,可在30年的时间里,就只有一个判例,而且还是发生在去年2月4日,由徐州铜山区人员法院做出的,剥夺一对父母的监护权,由当地民政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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