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宝宝啦,分享宝宝的快乐!

“南京虐童案”养父母在收养前有亲生子女吗?收养前已有子女!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9-30

  “南京虐童案”养父母在收养前有亲生子女吗?收养前已有子女!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昨天(29号)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继续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李征琴和丈夫各有子女,且用一张无子女证明收养了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此,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认为,我国《收养法》中规定,收养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无子女,但根据案情来看,李征琴夫妇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另外,在夫妻双方均另有子女的情况下,李征琴仍然继续收养,其行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

  根据民政部《收养子女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戚连峰律师认为,即使李征琴的无子女证明并非伪造,但其事实上不符合收养条件,法院在判决时也将认定其收养关系属于无效。根据《收养法》,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小编关于:“‘南京虐童案’养父母在收养前有亲生子女吗?收养前已有子女!”的介绍,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www.baobaola.com)。

宝宝啦微信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