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8-23
程女士对丈夫的“留恋”和“开脱”,让很多接触过的人感到不适。“我们接触的两个月间,没听她说过丈夫的‘不是’。她甚至表达过,想给看守所里的他送些钱去。‘我和乐乐留一些就够了’。她指的是爱心人士送到医院的捐款。”万莉告诉北青报记者。
“面对丈夫对儿子的多次施暴,本应是保护者角色的母亲,选择退缩与缄默,这无疑助长了加害人的气焰。”在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宋英辉看来,程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否还能拥有监护权,应通过专业机构测评决定。“最基本前提是她必须选择和丈夫离婚,以免丈夫出狱后继续施害孩子。”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也认为,“即使不离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必需的。这是四部委‘意见’中特别确立的,它在施暴者与被害人间设置了‘绝缘体’。”
在佟丽华看来,程女士也是受害人,虽然她的监护有瑕疵。孩子出事后她能尽心呵护,其实就是悔过的证明。“作为一直坚定推动撤销监护资格的专业人士,我想说两句话。第一句:对极其恶劣的父母必须要撤销。法律没给父母这样的特权。第二句: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总的来说,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最好。这是大的方向。”
张红云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7月24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后,他将面临3到10年的刑期。刑期可能随着乐乐的伤情变化而变化,如果后果特别严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后悔没有早点离开他,后悔没有保护好孩子,后悔把他生在这样的家庭……”采访中,程女士连说了三个“后悔”。
谈到为何撤销丈夫监护权,她说:“五年的感情,我不可能没有留恋。但为了乐乐,我会选择离婚、选择剥夺他的监护权。我不会再给他任何伤害我儿子的机会,这次我要尽职。”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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