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一,即便把孩子打死,那也叫管教
法院认为,“梁某殴打女儿的行为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家长管教孩子的行为”。
对于法院这种认识,我们只能说“管教、管教,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只要我们剖析几个案例就能知道,那种打死孩子的“管教”,充其量只是以管教为由头,而之后的主导力量源自父母权威被挑战后的愤怒。
父母对孩子有两个权威,一个是“我为你好”,一个是“我说的是对的”。父母经常会有“我为你好,你却不领情”、“我说的是对的,你却不听”的愤怒,因为他们感觉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了。以去年南京市一起父亲打死13岁女儿的案子为例:在这起案子中,父亲平时对女儿非常溺爱,生活上百依百顺,孩子要什么就买什么,为了避免女儿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父亲甚至辞掉了工作,专门在家接送女儿上下学。父亲对女儿这么“好”,女儿却“不领情”,经常逃学去上网,甚至还有早恋迹象,所以父亲非常愤怒,经常打骂女儿,有一次甚至将孩子的指骨打折。终于有一天,女儿回家较晚,父亲遂用扇耳光、脚踹、钢管抽打的方式,持续殴打致女儿死亡。
再看一个台湾的案例。父母怀疑儿子偷钱,但儿子“怎么讲都讲不听”,遂用藤条抽打儿子,因为“儿子倔强,拒不说出钱藏何处”,于是父母一气之下打死了儿子。
台湾一对父母打死儿子,一审被判伤害致死罪获刑7年半
在父母殴打孩子的过程中,往往就是被孩子的“不配合认错”激怒,于是施暴力度升级。在去年山西阳曲县的打死女儿案例中,曹某因为女儿不好好写作业,打了女儿的手两下,但是女儿没有乖顺的去写作业,曹某就升级为踢,可女儿还是不配合,曹某就升级为拉着女儿的头撞墙……,就这样因为女儿一次次没有马上贯彻自己的意图,曹某的殴打一次次升级。同样,在本案中,“女儿不说话”、“女儿双手不停地玩绑在身上的绳索”让梁某的施暴步步升级。
所以实质上,这些被打死的孩子不是死于管教,而是死于父母的愤怒。而父母的愤怒不是主要来自孩子的错误,而是主要来自孩子的“倔强”。这种愤怒甚至蔓延在新闻跟帖中,一条“这孩子太倔了,给好好认个错不行啊?逼的她老妈都犯法了。8岁都不懂事,确实让人觉得讨厌!”的跟帖收获了318个“顶”,位列热帖中。
逻辑二,既然是管教,就不可能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