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未婚同居生子不想支付抚养费死活不肯做亲子鉴定!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1998年,湖南女子沁蓝与方先生在深圳相识,不久同居。2000年,沁蓝生下一个女儿。孩子先是随沁蓝在深圳生活了两年,后一同回到老家湖南生活,一直没有上户口。
孩子出生后,方先生只支付了3500元生活费便不管了,沁蓝一直独自抚养女儿。随着物价的上涨,她已无能力承受女儿的生活开支和教育费用,14岁的女儿几乎面临辍学的境地。
于是,沁蓝的女儿将生父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方先生支付抚养费20万元。
法庭上,方先生拿出种种借口“赖账”: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啦;孩子没有户籍资料,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啦;自己已近六旬,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无力扶养孩子啦;抚养费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时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啦……
于是法官说,你们做亲子鉴定来确定双方是否父女啊!方先生又嘀嘀咕咕地说,应该沁蓝女儿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官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应该由他来申请亲子鉴定后,方先生却在规定时间内压根就没申请亲子鉴定。
决心要赖账,那法官也帮不了你啦!法院审理后认为,沁蓝的女儿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致宝宝家长的一封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都证明方先生与沁蓝生育了一个女儿。如果方先生存在异议,应当申请亲子关系鉴定予以推翻。但方先生放弃该申请鉴定的权利,应承担由此产生对己不利的后果。
龙岗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沁蓝的女儿与方先生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方先生应每月支付其抚养费500元。
都说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但在抚养权纠纷中,却让人们看到了亲情的凉薄以及人性的自私。
其实,我更关注抚养权案件背后的那些孩子们,并衷心希望他们能够从亲情缺失的阴影中走出来,快乐平安健康地成长,拥有自己不一样的人生。
本文来源:聚焦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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