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未婚同居生子不想支付抚养费死活不肯做亲子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0

  男子与人未婚同居生子不想支付抚养费死活不肯做亲子鉴定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1998年,湖南女子沁蓝与方先生在深圳相识,不久同居。2000年,沁蓝生下一个女儿。孩子先是随沁蓝在深圳生活了两年,后一同回到老家湖南生活,一直没有上户口。

  孩子出生后,方先生只支付了3500元生活费便不管了,沁蓝一直独自抚养女儿。随着物价的上涨,她已无能力承受女儿的生活开支和教育费用,14岁的女儿几乎面临辍学的境地。

  于是,沁蓝的女儿将生父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方先生支付抚养费20万元。

  法庭上,方先生拿出种种借口“赖账”: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啦;孩子没有户籍资料,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啦;自己已近六旬,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无力扶养孩子啦;抚养费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时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啦……

  于是法官说,你们做亲子鉴定来确定双方是否父女啊!方先生又嘀嘀咕咕地说,应该沁蓝女儿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官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应该由他来申请亲子鉴定后,方先生却在规定时间内压根就没申请亲子鉴定。

  决心要赖账,那法官也帮不了你啦!法院审理后认为,沁蓝的女儿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致宝宝家长的一封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都证明方先生与沁蓝生育了一个女儿。如果方先生存在异议,应当申请亲子关系鉴定予以推翻。但方先生放弃该申请鉴定的权利,应承担由此产生对己不利的后果。

  龙岗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沁蓝的女儿与方先生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方先生应每月支付其抚养费500元。

  都说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但在抚养权纠纷中,却让人们看到了亲情的凉薄以及人性的自私。

  其实,我更关注抚养权案件背后的那些孩子们,并衷心希望他们能够从亲情缺失的阴影中走出来,快乐平安健康地成长,拥有自己不一样的人生。

  本文来源:聚焦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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