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重病儿申请安乐死为何会受谴责?宝宝啦网小编为您解答。
导语:去年12月底,霍邱一岁多男孩俊怡被传送带卡伤,经抢救无法清醒,最后检查小脑半球已严重脑萎缩。“生不如死!不能看孩子活活饿死…”其父母打算为儿申请“安乐死”。
微博上看到的这个报道,配着一家人的照片,孩子脸被遮盖了,父亲抱着孩子的头,能看得出一家人的无奈和悲伤,这样的画面,或许在故事中出现过,但让人争议的不是这一家子的悲痛,而却是父母面对这样的孩子的做出的选择,他们要申请为孩子“安乐死”,有关部门认为,此举涉嫌违法,而律师称涉嫌故意杀人罪,到底该怎么做,这家父母如何面对养育这样的孩子,也许对现在体制来说,只有叹息。
每个人都有生存在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无论是什么情况,中国传统道德中,早已形成了这样的不成文的规定。哪怕有人因“病痛”而饱受折磨,哪怕有人因“事故”而生不如死,其他人,都只能眼争争的看着,默默做一些或许能减少疼痛与苦难的事情,除此以外,只有听天由命了。
很多电影电视剧中都有这样的镜头,有人受伤而无法逃脱时,于是请求同行者给其痛快,而执行者虽然免为其难,但最终不忍看其痛苦而答应了他们的请求,最后那个人才面带笑容而死去,虽然这只是电影电视剧为了剧情而编造的,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又能这么做么?我们又怎么能做到、下去手而夺去他人性命?
生命是有尊严的,活着也要有个尊严,象正常人一样骄傲的活着,是每个人的愿望,但如果有点一天,身不由已,每天在痛苦中活着,日出日落一个样,吃不吃饭一个样,虽然亲人家人在努力为自己减少痛苦,但是看着他们为自己而劳累受到拖累,这样的活着有什么意义?
中国人喜欢好死不如赖活着,认为只要活着,就是好事,但是我认为,只要活着,就要精精神神活,胳膊腿都能动,自己能吃饭,自己能上个厕所,只有这样,活着才有些意义,如果有一天,老了病了不能动了,离死也就不远了,何必让自己和家人一起受罪,长痛不如短痛,至少我们也能落着死也尊严。
小霍邱才一岁多,吃喝拉撒全依靠父母,植物人般的他,根本体验不到成长的快乐,也体会不到来自父母的爱,终日只能躺在床上,任由他人摆弄自己的身体,饥不知道,饱不知道,痛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如此这样能坚持多久?他躺在床上一天,父母就得陪着他受罪一天。
如果国法没有“安乐死”,小霍邱一家就得饱受折磨,小霍邱就得那么躺着,人的生命活到如此,还有意义么?安乐死未必是坏事,这样活着,孩子受罪,父母也受罪,这样的家庭更是陷入灾难中,没有幸福和快乐,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做个回应,出台相应法律,安乐死,不是伤害,更是救赎。
来源:甜甜妈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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