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育的夫妻能否再领养一个孩子?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文/本报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金燕翔
咨询 读者黄女士:我今年35岁了,和老公均在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稳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我们还想收养一名女孩。请问我们现在的情况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吗?
解答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日娜:一般情况下,黄女士和老公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但是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无子女指的是没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由于黄女士和老公婚后已育有一子,不符合该法第6条中“无子女”的规定。但这种情况有个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虽然黄女士和老公现在育有一子,但是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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