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育的夫妻能否再领养一个孩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0

  已生育的夫妻能否再领养一个孩子?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文/本报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金燕翔

  咨询 读者黄女士:我今年35岁了,和老公均在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稳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我们还想收养一名女孩。请问我们现在的情况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吗?

  解答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日娜:一般情况下,黄女士和老公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但是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无子女指的是没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由于黄女士和老公婚后已育有一子,不符合该法第6条中“无子女”的规定。但这种情况有个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虽然黄女士和老公现在育有一子,但是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以上是小编关于“已生育的夫妻能否再领养一个孩子?”的介绍,更多育儿知识请关注宝宝啦网(www.baobaola.com)。

TOP排行

  • 孕产
  • 喂养
  • 健康
  • 早教
  • 家长

最新文章

赞助商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宝宝啦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18742号

所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做其他使用

客服信箱:baobao.l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