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研究表明,听力损伤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可使患儿最大限度地接近和达到正常同龄孩子的言语发育水平,减少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减少患儿给家庭及社会带来的沉重负担。
2004年12月,我国卫生部向全国颁布文件,首次正式将“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纳入到《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强调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即运用快速、无创的技术对出生后3-7天的新生儿在住院期间进行听力检测,未能通过筛查者1个月或42天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在3个月大时到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详细听力检查,确诊听力是否有损伤,有损伤者及时给予干预治疗和康复。北京市卫生局规定,既使通过了住院期间的听力筛查,还需要接受社区每年一次的儿童听力筛查;具有听力损伤高危因素的孩子,需要在3岁以前接受每6个月一次的听力监测,目的是早期发现一些儿童时期可能出现的迟发性听力损伤。
开展新生儿及儿童听力筛查,目的是早期发现听力损伤,最终目的是让他们开口说话,这对于家庭对于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
家长提高意识,积极配合,共同关注孩子的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