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12
代孕的立法是否需要社会共识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代孕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共政策问题。社会对于代孕问题的看法也影响着代孕人群所遭受的压力。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在“代孕立法”上已经讨论了好多年,甚至卫生部门委托了台大社会系召开“公民审议会议”,专家学者、普通民众代表相聚一堂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形成了结论性的报告,为最后“法规”的出台奠定基础。
一刀切不可取,社会必须对代孕有所规制了
一刀切地放开或者禁止代孕都算不上良策
很多分析都认为如果完全禁止代孕,会把人们都赶向黑市,反而无法监管,问题丛生。所以不如索性放开代孕市场。不过,如果真这么做,可能还是无法斩断剥削链。印度和泰国是两个开放商业代孕的国家。许多外国人都到这两个国家找人代孕生孩子。这变为贫穷妇女的“致富机会”。泰国在闹出了两起巨大的代孕风波之后,政府决定立法禁止商业代孕。其中之一是,一对澳大利亚夫妇委托一位泰国孕母生孩子。查出胎儿有问题后,夫妇要求孕母堕胎,但是有佛教信仰的孕母不肯。最后夫妇带走了健康的女儿,孕母独自抚养有唐氏病的男孩。后来,澳大利亚方面曝出,委托的生育的丈夫居然曾经有过性侵儿童的案底。可见,完全放开代孕,意味着做不到严密监管的话,在很多环节上,高风险群体都更容易进入,造成社会问题。另外一点是,无论如何,社会对于妇女用子宫来赚钱的争议还是非常大的,这意味着身体的工具化,还可能“鼓励”更多穷人进入代孕市场。毕竟人不是铁打的繁殖工具,生育是高风险的事情,很可能会拖垮身体。
立法完全禁止代孕,同时严打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呢?那么,不孕不育者的权利就无法主张了。并且,由于人们的生育需求,基本上无法堵住黑市,只会往更加隐秘的地方转移。
泰国代孕母亲和被遗弃的孩子
彻底消灭剥削式黑代孕刻不容缓,而有规制地允许代孕有很多需要讨论之处
如今中国的代孕黑市,剥削着很多贫困妇女。同时,一些委托代孕者也不是真正需要社会关心的不孕不育者,而是有着生男孩等更多、更高需求的人。所以,有必要在保护孕妇、委托者和孩子三方权利的基础上,做出明晰。我国台湾地区的“代孕立法公民审议会议”有以下三个问题可供参考:“首先,不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才能委托代孕吗?代孕者可否同时提供卵子?其次,怀孕期间,委托者、代孕者和胎儿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最后,除了必要费用外,代孕者应该获得报酬或补偿吗?是否需要居间代孕服务制度?该如何运作?”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对于第一个问题,不孕者同时有健康精卵的代孕类型,因为伦理风险较小,应该早日开放;基于平等原则,不孕夫妻有一方需要捐精或捐卵者,亦应开放;但代孕者同时捐卵之代孕,由于剥夺代孕者与胎儿之情感过于残忍,公民们未能形成明确共识。对于二三问题,就更复杂了,但是倾向于妇女不应该拿商业报酬,避免“物化子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