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暮老人为讨好三个儿子一年做仨公证!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公证员周暘对《法制晚报》记者称,有多个子女的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往往面临房产给谁的尴尬。
他曾接待过一个已到垂暮之年的老人,老人没有什么积蓄,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老人不能自理,必须要有人照顾,他的三个儿子商量后决定每家轮流照顾其三个月。
首先是由老大负责,老大把老人接回家住后,吃、穿、用侍奉得无微不至。三个月期满后,大儿子就问老人他照顾得好不好,老人回答十分满意,于是他又问“那您愿不愿意把房子给我呀”,老人开心地说愿意,于是两人跑到该公证处做公证,老大拿了老人签字的公证遗嘱,开开心心地将他转交给老二。
同样,老二也对老人进行了体贴入微地照顾,也在三个月期满后将老人带至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将房产留给他。老三在照顾老人期满后同样让老人做了遗嘱公证。
周暘介绍,按照规定,只要老人愿意,遗嘱公证可以随便做,但只有最后一份有效。“有些做子女的跑来指责公证处一套房产做了多个公证,我们便向他们解释,子女就会以老人是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做出公证为由要求撤销。”周暘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公证处对于75岁以上来立遗嘱的老人都要求提供身体健康良好的证明。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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