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明说,《意见》鼓励公民在遭受家庭暴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很多妇女不堪忍受,采取了以暴制暴的方式,这些案件具有特殊性。家庭暴力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侵害。弱势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有时候做出的反抗是想象不到的。因为正面反抗不过,往往采取趁施暴人打累了、睡着了的情况下,突然对施暴人进行打击,就剥夺了施暴人的生命。依照我国法律,这种情况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典型案例
反抗家暴杀父获缓刑
常磊与父亲常新春(殁年56岁)、母亲郑玲共同居住。父亲饮酒后脾气暴躁,经常辱骂、殴打家人。2012年8月29日,父亲酒后辱骂并殴打母亲,扬言要杀死全家并到厨房取来菜刀。常磊夺下菜刀后,父亲仍旧殴打母亲头部。常磊义愤之下,持菜刀砍伤父亲头、颈、肩部,父亲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常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常磊投案自首,其母表示谅解,同时考虑父亲平时饮酒后常常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故对常磊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其他重点
家暴致亲属死亡可判处死刑
《意见》提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如果施暴者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并可以判处死刑。
在最高法通报的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男子许红涛就长期打骂自己的父母,并最终于2012年5月28日将因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打成肋骨骨折、左肺创伤,进而导致父亲呼吸困难死亡。此案经两审判决,许红涛被判处死刑,现已被执行死刑。
明确虐待、遗弃罪定罪标准
因现行法律没有对何种情况构成虐待罪、遗弃罪进行具体规定,因此造成这两种犯罪的立案、起诉和定罪缺乏统一标准。
因此《意见》明确,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明确,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应当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解读
1
遭遇家暴,怎么办?
可向公检法任何机关报案
一些被害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以后求告无门、无计可施。《意见》提出了“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问明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及时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将意见移送给其他主管机关。
2
发现家暴,怎么办?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报案
杨万明称,《意见》鼓励被害人本人以及其他任何公民、单位、组织都可以对家庭暴力积极报案。比如医院在救治患者时,发现或怀疑其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可以报案。有的被害人找到妇联、村(居)委会反映情况后,这些部门也可以帮助他们向司法机关报案或反映情况。
3
施暴者不够判刑,怎么办?
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意见》对于家暴案件,统一做出了实施保护措施的规定。《意见》指出,法院可禁止施暴者侵扰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进行酗酒、赌博等活动;经被害人申请且有必要的,还可以禁止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对于施暴人违反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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