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9

  丈夫性无能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本报讯(记者 廖勇飞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昨日,龙岩上杭法院审理一起因男方“性无能”且由他起诉的离婚诉讼案,法官准予离婚,但驳回了男方要求女方返还12.6万余元彩礼和黄金首饰的请求。

  男方林某和女方李某于2014年4月结婚。订婚时,男方约定给女方聘金188890元,结婚前林某支付给女方彩礼126890元,此外林某还送给女方李某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个、金耳环一对、女婚戒一枚。

  婚后,双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和黄金首饰。女方李某称,结婚后两人长期没有同房,并非其不愿意,而是林某自身身体不行,这给她造成了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李某愿意离婚,她要求男方林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名誉费10万元,以及付清尚欠的聘金6万元。

  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林某因身体原因造成夫妻生活不和谐,且婚后又没有注意培养感情。至于林某返还彩礼的请求,以及李某要求林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名誉费,并支付尚欠彩礼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驳回林某和李某的其他请求。

  法官释

  为何男方无法要回黄金首饰?

  交往过程中,林某将首饰赠与李某,作为定情之物,未附带任何条件,且已交付李某,成为李某私人之物,林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故林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首饰。

  为何女方无法索要未付彩礼?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支付彩礼属民间习俗,在原告已支付126890元,双方均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被告要求支付尚未付清的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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