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多次性侵6岁女童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7

  退休教师多次性侵6岁女童被判刑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作为一名退休民办教师,理当遵纪守法,恪守师德,可家住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的六旬男子蔡某,对6岁小女孩起了色心,竟然多次对其实施性侵。

  经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5日,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事发:幼女称“蔡爷爷脱我裤子”

  女孩小玲(化名),家住南靖县城,2007年出生。由于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小玲平时都和爷爷奶奶一起住。

  小玲家的邻居蔡某,是一名退休的民办教师,在校教书时就曾行为不检,对女学生动手动脚。

  2014年1月的一天,蔡某又来到小玲家做客,还和小玲玩了起来。小玲的父母这几天刚好回家,见状,便支开小玲,告诉她:“蔡爷爷不是好人,不要和他玩得太近。”

  谁知,小玲却说:“蔡爷爷确实是坏人,他还脱我裤子!”

  听到这话,小玲的父母吓出了一身冷汗。赶紧详细询问,这才得知女儿曾多次遭到蔡某的性侵害,于是立刻报警。

  调查:先后4次性侵幼女

  案发后,蔡某于今年1月26日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于今年3月6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蔡某4次窜到被害人小玲家中,趁着小玲独自在家中之机,将其拖至卧室床前,脱去两人的裤子,对其实施性侵。

  虽然,庭审中,蔡某一方辩称,没有强奸的故意,其行为只构成猥亵。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奸淫幼女,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同时还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故以强奸罪对蔡某进行判决。

  提醒:家长应教育孩子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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