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bao 来源:网络 时间:2018/1/15
管控性侵儿童者就业 美澳这样做
美国知名华裔律师邓洪
澳洲AHL法律首席律师沈寒冰
法制晚报讯 (记者 黎史翔) 近期,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再犯的案件引发关注。司法实践表明,此类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点。对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对相关犯罪人员的信息披露及职业禁止等制度。
美国华裔律师邓洪和澳大利亚华人律师沈寒冰分别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采访,详述了此类事件在美澳两国的处理方式。两国法律上并未明确限制对此类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但从从业执照获取、入门门槛要求及相关民事责任后果上,无形中限制了他们在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尤其是与儿童相关的一些行业。
美国
48州建犯罪资料库
前科犯需定期“签到”
美国知名华裔律师邓洪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文化对未成年人是非常保护的,所以立法会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任何伤害到未成年人的犯罪都会从严处罚。这其中包括性侵、猥亵儿童、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等情况,甚至包括师生恋,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的话,就算学生同意也会被认定为强暴罪。此外,住所藏有儿童色情照片这类都属于伤害小孩子,会被以重罪指控。
邓洪表示,在美国有一项《梅根法案》。记者了解到,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要求各州建立资料库,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
邓洪表示,在加州这一法规叫做“290”登记。一旦登记也就意味着一辈子被登记在案。这些有性侵案底的人登记之后,所有民众通过公开记录都可以查询到在自己的住处附近是否有相关的性犯罪人员。按照规定,性侵犯者不能住在靠近学校、游乐场等任何小孩子经常出现的地方,在居住上也有一些限制。
记者了解到,《梅根法案》颁布多年,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今日美国》报道,美国高等法院通过了一项法规:各州可以在网上张贴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他们的侵犯。此法规被认为是美国政法机关有效追踪那些犯罪分子的一个胜利。
邓洪举例称,在美国阿拉斯加州不仅把此类罪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什么车。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邓洪告诉记者,因为梅根法案,现在美国有48个州都要求将有性侵犯前科的人的资料向民众公开,并且登记的人每年都要到警察局更新信息,甚至搬家等都要通知警察局。这种资料公开不单只对猥亵儿童罪,对所有性犯罪的人士都要登记。
目前,全美有54万人在这一系统中被登记在案,在加州就有7.5万人。这些一方面约束性犯罪人士规规矩矩做人防止再犯,一方面让邻居提高警觉性。
对从业无硬性限制
从执照获取上严格约束
邓洪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再就业,美国法律上虽然没有具体的从业限制,但是法律上会从执照和民事责任上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士尤其是有性犯罪人士有严格的要求。
在美国,如果是未成年犯罪有了被判一年以上的刑罚的话,这类人群一般会受到很大的歧视。民众对这类未成年性犯罪的人士从业限制会比较多。比如企业负责人如果发现该人有犯罪前科,他可能不会录用。就算录用也可能被人举报,因此老板不敢随便录用有犯罪背景的人士。此外,像老师、警察、护士这类会经常接触到小孩子的职业,如果有性侵前科的话,是不可能拿到执照的。
邓洪表示,在美国法律上禁止雇主因为应聘者有犯罪记录背景而歧视,但是如果雇主已经知道或者是有理由知道应聘者有性侵的前科还继续录用。这种情况之下,万一员工出现性侵等行为,这种情况就要承担责任。这其中有两个理由雇主将被起诉。第一一个是疏忽聘用,尤其是在接触儿童的行业。
邓洪说,自己曾经接手一个案子,当时旅馆的保安出现了性侵的行为,当时他们就代表客户告了旅馆的老板。因为当时保安有性侵前科,自己所代理的客户被性侵了。而保安这份工作跟安全有关系,雇主并没有采取背景调查录用保安,保安伤害到了客人。这一案子最终胜诉,客户获得了500万的赔偿。
另外一种情况是,已经被告知了有犯罪前科还是继续录用的情况,这种的话雇主就会因没有采取措施将其调离别的工作而承担责任。
邓洪表示,在过去五年,美国从很多州开始,推动一个名为“ban the box”(禁止查问犯罪记录)的运动。也就是雇主在录用员工的时候,会禁止查看员工的背景。加州和纽约州今年开始禁止雇主查问员工的犯罪背景。所以雇主是不能查看员工是否有犯罪背景的。邓洪表示,这一点可以说是给有犯罪记录的人是一个重新做人、重新工作的机会。
性犯罪者需重办护照
标明“前科”提醒他国
此外,邓洪表示,还有一种趋势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性侵者、恋童癖的犯罪人士如果无法治愈,他们会到国外,尤其是亚洲国家进行再犯罪。他们往往以老师、做生意的方式与未成年接触,由于当地政府不知道其背景,导致犯罪的发生。
邓洪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美国的国务院要求所有这些已经在州政府进行登记的性侵犯人士必须重新申请护照,而且需要在护照上面注明他们是性犯罪登记人士,在护照上面做处理,提醒外国政府这些人士在美国有性侵前科。
邓洪表示,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这类人士在海外国家再犯罪。
澳大利亚
有此种犯罪记录
基本与幼教类职业无缘
与美国类似,澳大利亚也会公开未成年犯罪人员的信息。 澳大利亚最大的华人律师行AHL法律首席律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沈寒冰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澳大利亚,未成年人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种是14岁以下的,一种是14岁到18岁之间。14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为恋童癖,对这一类人在澳大利亚专门有注册登记表。这类人到哪里去民众都能查得出来。这些人一旦被释放以后,注册登记表里面会很明确告诉居民这些人居住在哪些区。
沈寒冰告诉记者,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澳大利亚的做法是倒过来的。不是从法律上直接对其进行限制。而是相关职业对入门者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举个例子,比如幼儿园的老师、学校教师或是大学的讲师,教育部门在教师资格证颁发时就会询问你有没有犯罪记录。此外,律师、医生、会计师都要求这个。
“有了这些犯罪记录并不是说他会丧失从业的资格,但是就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恋童癖的犯罪者来讲,如果有这样的犯罪记录,而且其惩处比较重的话,基本上与幼儿园老师这一类的职业终身无缘。”沈寒冰说道。
原本无从业限制
求职是否成功则不一定
沈寒冰说,澳大利亚法律其实每天都在非常细微地在调节和控制整个社会的运营,其处理方式是非常软性而且具有原则性的。也就是说,会视情节的轻微来判断,而不是一刀切。
沈寒冰解释说,让这些未成年人性犯罪者注册的主要目的,是让这些人被大众知道住在哪个区域。他住在这个区域的周围居民可以提高防范意识。但是这个人他要申请工作,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他不可以申请。比如他是恋童癖,他如果可以申请到教师资格证的话,他依然可以去做幼儿园老师。只是在申请的时候,这套申请的规则来决定是否用他。
沈寒冰说,澳大利亚的就业申请完全是由各自不同的机构通过不同的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自我的规范和防范。澳大利亚法律是基于大量的判例和基于大量的在这一领域非常有经验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长年的博弈来构成了这样一个司法工业体系,来缓解这个社会的矛盾。
沈寒冰说,在澳大利亚没有任何从业人士的限制。从业人员申请的权利不能被剥夺,而至于申请成不成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而当他提了这样一个申请以后,信息公开不公开权利的阀门抓在有过犯罪前科者的手里。
沈寒冰举例来说,“我今天到外交部申请要去做外交官,外交部会给你一封授权信函,说你必须要签字,授权给澳大利亚外交部向联邦和州的司法系统去调阅你的犯罪记录。这个时候,你当时可以选择同意和不同意。一旦选择不同意,从行政的角度来讲,你没有达到招聘的行政步骤的要求,没有这套程序,就失败。当事人也没有办法提告。”
文/记者 黎史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