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2-9
4岁幼童在水深仅40厘米的小区泳池溺亡,事发时家长和救生员均不在场?
今年7月19日,东莞市南城区景湖时代花园曾发生一起溺亡事件。年仅4岁的小铭(化名)在水深仅40厘米的儿童泳池游泳时,意外溺亡。其后,小铭的父母将楼盘开发商及泳池的实际经营者告上了法院,索赔近70万元。
昨日,该案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
家属:
救生员未及时发现溺水
小铭的父亲林先生说,当时游泳池内只有一个救生员当值。下雨后,该救生人员不仅没有要求小孩上岸,反而到室内避雨。林先生认为,游泳池救生人员严重不足,当日值班的救生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且唯一在场的救生人员也没有对小孩进行及时的救治,遂将楼盘开发商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光大地产”)及泳池实际经营者广州市祺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祺越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两者承担小孩溺亡的连带责任,赔偿691599元。
被告:已尽管理责任
对于林先生的起诉,祺越公司则反驳称,其公司是依法承包泳池的经营权,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祺越公司表示,在下雨时,他们已经劝解所有游泳人员上岸避雨,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发现了小孩的异常情况,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事发后,他们也已经向家属赔偿7万元。“我们已尽到了相关的管理责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光大地产则辩称,泳池由祺越公司承包经营,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案发现场谁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