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放水冲走河边洗手的女童致其溺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25

  电站放水冲走河边洗手的女童致其溺亡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小王的家,在桃溪镇湘里村,紧挨着桃溪河。21日,4个小孩结伴来到河边洗手。就在他们准备往回走时,上游一股“洪水”将小王卷走。

  听到这个消息,周围乡亲都丢下手中的活,匆忙赶往河边。“河水很急,很深。”小王的姨妈王女士说,很多人跳入河中,帮忙寻找女孩的下落。两个小时后,水位慢慢降低,村民才在事发地下游捞起小王冰冷的身体。

  此后,小王被送往卫生院抢救。不过,由于长时间溺水,没能抢救回来。王女士说,外甥女的父母不在家,由其奶奶照顾,下水时,奶奶正在家中洗衣服。

  回应 电站称没有责任

  王女士说,平时这条河水很浅,冲走外甥女的这股“洪水”,是上游的新丰电站放的水,事发后,家属找到电站方,电站方也承认当天早晨有放水。

  王女士说,电站发电放水没有规律,也没提前通知,河边也没警示标识,对于外甥女的不幸,应承担责任。但电站方答复称:“没有责任,会补偿安葬费。”

  据了解,新丰电站事发后向桃溪镇司法所、派出所出具了一份答复书,称放水与小孩溺水相隔4小时以上,不存在告知,小孩的溺亡纯属监护人失责造成,与电站没有任何的关联。

  昨日,导报记者联系新丰电站相关负责人钟某,对方始终没接电话。

  就小王溺亡一事,昨日,桃溪镇刘镇长表示,政府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水电站一方始终坚持“没有责任”,协调进展不顺。

  刘镇长表示,如果双方不能协调下来,建议他们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认为,本案中,受害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如果水电站在开闸放水前未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情信息和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需要调查。

  来源:(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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