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知道她爸爸的名字和电话,但那个女的却始终没有与我们联系,还把孩子带到离车站很远的一个小宾馆住了一夜。”余女士说,他们在派出所调查中发现,拐走琳琳妇女是云南人,且琳琳被拐走期间,那名妇女的手机通话记录中有数十个打往云南等地的电话。“几十个打往外省的电话,还把孩子带到很偏僻的小宾馆,这不是想找个下家把孩子卖掉,还想干什么?我们真的很不理解派出所为什么说拐卖未遂,难道真的等那个妇女把孩子卖了,才能确定那个女的是人贩子吗?”
派出所称二人属偶遇,女子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带往异地
1月26日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汝州市公安局获悉,经公安部门调查,带走琳琳的女子是云南人,现嫁到汝州市纸坊镇,与琳琳家同镇不同村。事发时,该女子是与家中生气后独自一人到汝州市区,琳琳也是独自一人乘车到市区,二人属于偶遇,且该女子也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带往异地。另外,该女子带孩子在车站只买了一张车票,且从其活动范围、家庭情况等等方面进行调查,目前,公安部门没有发现证据证明该女子的主观行为属于拐卖。
对于派出所告诉琳琳家属“拐卖未遂”的解释,以及该女子行为的处理。据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汝州市煤山派出所称,他们没有告诉琳琳家属该女子行为被定性为拐卖未遂,且调查中没有发现证据证明该女子行为属于拐卖。目前,他们已让女子以及参与殴打女子的人离开,随后将会进一步调查。
律师认为女子行为暴露其犯罪动机,事件处理存在问题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律师。据罗律师说,从目前公安部门的调查可以看出,该女子将孩子带走一晚,并带孩子到车站购买车票,且就算该女子只购买一张车票,也不能判断其不存在拐卖的动机,所以该女子的行为就已经暴露犯罪动机。
对于派出所的处理。罗律师称,派出所将女子放走,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该女子即便不是拐卖未遂,最少也是非法拘禁,所以派出所在该事件的处理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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