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国贩婴案维持一审判主犯死刑曾拐卖22个儿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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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6日,在广西防城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24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分别获刑。图为庭审现场。“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涉案24人(女性18名),其中越南籍2人(一审确认1人,二审期间通过中越双方外交部门再确认1 人),自称越南籍7人,中国籍15人。拐卖儿童数量22人,跨中越两国多个省区。图为主犯黄清恒泪洒法庭。

  2014年5月16日,这宗震惊全国的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宣判后,黄清恒、阮氏雪贞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同年8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防城港中级法院开庭二审该案。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黄清恒在得知中国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2014年5月16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4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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