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母亲打骂子女被判失去抚养权!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陈某与卫某于2010年1月7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陈甲(15岁)和儿子陈乙(10岁)由卫某携带抚养,夫妻共有的两处房产亦归卫某所有。卫某性格暴躁,经常打骂子女,离婚后更是变本加厉,将对前夫的怨恨发泄到子女身上,动不动就对子女罚跪、反绑双手,甚至拉上楼顶威胁推下楼,两名子女对其惧怕至极。半年后,陈甲和陈乙不堪忍受,偷偷跑回父亲住处要求随父生活。
后陈某以离婚时未征求子女意愿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原审法院在征求陈甲和陈乙的意见后,判令陈甲和陈乙变更由陈某携带抚养。卫某不服,上诉请求改判由其携带抚养儿子陈乙。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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