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父女关系成为珠海公交猥亵事件的通行证!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父女关系”加上“妻子证言”,珠海公交猥亵事件峰回路转,变成“误会”一场
“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肇起于一则在网上疯传的视频。该视频中,一名男子抱着一名3岁左右的女童,不停亲吻女童的面部和嘴唇,甚至一度让女童站在自己大腿之间并抱紧女童亲吻,女童觉得不舒服略有挣扎。整个视频将近3分钟。视频一出,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该男子有猥亵女童的嫌疑,并要求人肉该男子,珠海警方接报介入。
前日下午,视频的男子陈某主动联系珠海警方,澄清自己乃女童的亲生父亲。由于女儿撒娇,自己当时的举动是试图哄女儿开心。陈某的妻子还表示“很委屈”,说丈夫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对没有猥亵行为,“是网友对丈夫行为不理解而产生误会,其实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不同。”
“父女关系”和“妻子证言”让事件峰回路转,珠海警方赶紧通报称:确定陈某和女童为父女关系,无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媒体也基本都以“误会”、“虚惊一场”跟进报道。
证实两人是父女关系,并不一定就能证明是“误会”,是“虚惊一场”
的确,当事人陈某与女童存在父女关系,但这并不代表“亲昵行为”不受约束。其行为即使不能定性为“猥亵”,也是十分不妥的。
从视频来看,陈某把女童竖着,亲额头亲脸的行为没有问题。但当时女童不会掉下去也无其他危险,陈某如此有力地用双腿夹紧她并亲吻,这种“爱的方式”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而从女童的表情来看,她并不享受她和陈某之间的互动,且略有挣扎。纵使考虑陈某是广东省陆丰市人,当地民风民俗乃至民众个人的行为举止更原生态,其行为也十分“出格”。著名心理学家武志红就认为,陈某的行为“是有暗在且巨大的性能量在涌动”。
而猥亵儿童罪从法律上来说,泛指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带有性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这样的界定十分含糊,于是在司法实践常以“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来作为认定猥亵儿童罪的重要依据,这样的界定漏洞极大。首先,六岁以下的儿童也具备性别意识,心理学认为,大约到3岁时儿童的性别角色就已形成。
纵然视频中的行为不是猥亵,不涉及违法,当地警方也应据此继续核查,并不应将其作为事件定性的砝码。毕竟,能够证明陈某“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没有猥亵行为”的,主要是当事人陈某妻子的证言,再就是陈某自己所说的“试图哄女儿开心”(谁会自证其罪?),并无街道办事处、邻居街坊,或者是其他人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