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父女关系成为珠海公交猥亵事件的通行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0

  别让父女关系成为珠海公交猥亵事件的通行证宝宝啦网小编为您介绍。

  “父女关系”加上“妻子证言”,珠海公交猥亵事件峰回路转,变成“误会”一场

  “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肇起于一则在网上疯传的视频。该视频中,一名男子抱着一名3岁左右的女童,不停亲吻女童的面部和嘴唇,甚至一度让女童站在自己大腿之间并抱紧女童亲吻,女童觉得不舒服略有挣扎。整个视频将近3分钟。视频一出,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该男子有猥亵女童的嫌疑,并要求人肉该男子,珠海警方接报介入。

  前日下午,视频的男子陈某主动联系珠海警方,澄清自己乃女童的亲生父亲。由于女儿撒娇,自己当时的举动是试图哄女儿开心。陈某的妻子还表示“很委屈”,说丈夫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对没有猥亵行为,“是网友对丈夫行为不理解而产生误会,其实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不同。”

  “父女关系”和“妻子证言”让事件峰回路转,珠海警方赶紧通报称:确定陈某和女童为父女关系,无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媒体也基本都以“误会”、“虚惊一场”跟进报道。

  证实两人是父女关系,并不一定就能证明是“误会”,是“虚惊一场”

  的确,当事人陈某与女童存在父女关系,但这并不代表“亲昵行为”不受约束。其行为即使不能定性为“猥亵”,也是十分不妥的。

  从视频来看,陈某把女童竖着,亲额头亲脸的行为没有问题。但当时女童不会掉下去也无其他危险,陈某如此有力地用双腿夹紧她并亲吻,这种“爱的方式”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而从女童的表情来看,她并不享受她和陈某之间的互动,且略有挣扎。纵使考虑陈某是广东省陆丰市人,当地民风民俗乃至民众个人的行为举止更原生态,其行为也十分“出格”。著名心理学家武志红就认为,陈某的行为“是有暗在且巨大的性能量在涌动”。

  而猥亵儿童罪从法律上来说,泛指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带有性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这样的界定十分含糊,于是在司法实践常以“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来作为认定猥亵儿童罪的重要依据,这样的界定漏洞极大。首先,六岁以下的儿童也具备性别意识,心理学认为,大约到3岁时儿童的性别角色就已形成。

  纵然视频中的行为不是猥亵,不涉及违法,当地警方也应据此继续核查,并不应将其作为事件定性的砝码。毕竟,能够证明陈某“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没有猥亵行为”的,主要是当事人陈某妻子的证言,再就是陈某自己所说的“试图哄女儿开心”(谁会自证其罪?),并无街道办事处、邻居街坊,或者是其他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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