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辽10月20日电 (记者 赵弘 通讯员 王秀文)近日,在通辽市开鲁镇派出所民警的主持调解下,张某和孙某双方就老人被撞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9月16日上午,正在值班的开鲁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某超市负责人孙某报案称:“我家有人闹事,影响我们做生意,派出所快来人处理吧。”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超市内一位60岁左右的老人正坐在轮椅上。超市负责人孙某称,一大早上老人的儿媳妇就用轮椅将老人推到超市内,与孙某就老人的医药费问题争吵了起来,之后就把老人放到超市内就走了。
这究竟是咋回事呢?原来老人家住开鲁县城郊某农村。8月14日上午,老人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人力三轮车来到开鲁镇内卖豆腐,行至孙某经营的超市门前时,有人拦住老人要买豆腐。老人下了车将三轮车推至孙某超市门前的路边停了下来,正在卖豆腐时,孙某5岁的儿子爬上了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好奇的又动又摸,突然转动插在车上的钥匙,车辆向老人撞了过来,老人当场倒地。这时,正在超市内卸货的孙某及家人赶紧跑了出来,老人已经站不起来,遂将老人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老人小腿被撞成粉碎性骨折。孙某答应老人张某及家人一切救治费用全部由孙某负责,请老人安心养伤。
住院几天后,孙某相继为老人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最终以没钱为由拒绝继续支付住院费用。接着就发生了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幕。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某一次性支付老人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各项费用19000元。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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