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母杀婴分尸案手法残忍,遇害婴儿父母不忍听中途离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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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4个月的宝宝躺在婴儿车里,离奇地从自家客厅失踪,3天后发现被分尸藏于自己家卫生间洗衣机内……这个残忍的凶手是被害婴儿的大伯母。昨天,轰动一时的伯母杀婴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雷某供述了残忍杀婴的事实。

  残忍手法

  遇害婴儿父母中途离庭

  悲剧的始作俑者雷某现年23岁,案发前,她与丈夫家人在上海郊区经营一家小吃店,因涉嫌故意杀害自己未满四个月的侄子,于2013年11月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014年9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本案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雷某因嫉恨婆婆张某,而迁怒于婆婆的孙子即自己的侄子马某。2013年11月24日上午,雷某趁家人不备之际,将在家中客厅婴儿推车内的马某,抱至卫生间图谋加害,适逢马某的祖父来到客厅,因担心马某发出声响惊动他人,雷某即用手捂压婴儿的口鼻直至其窒息死亡,并将死婴藏匿于洗衣机内。当日下午,雷某还用菜刀将死婴的四肢割下,投放于卫生间下水道伺机抛尸匿迹。至被害时,马某才出生3个月26天。

  三天后,遇害婴儿母亲穆某在卫生间的洗衣机中发现装有孩子尸体的塑料袋,随后报案。

  在庭上,雷某清晰地供述作案细节,不时伴有哽咽声。旁听席上,穆某听到这里,用双手死死堵住耳朵,哭泣不止。实在听不下去,她和丈夫两个人走出法庭,平复心情。

  在法庭上,人民陪审员问及“案发后为何没有自首”,雷某则表示自己的女儿当时也还很小,所以不敢去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雷某故意杀死婴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雷某身着一件条纹衫站上了被告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个头娇小的她始终低着头。旁听席上,穆某坐在第二排,同样是孩子的母亲,穆某背影瘦削,始终挺直脊背望向被告席。

  悔之晚矣

  “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公诉机关指控,雷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杀人后分尸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希望法律予以严惩。而雷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虽然对故意杀人指控事实和定性无异议,但是雷某只是对婆婆不满,想要泄愤,私下里打几下侄子,并没有想到要杀死他。是因为公公突然回家,导致她惊慌错乱,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公公何时会离开,并没注意到此举会杀死婴儿。

  公诉机关认为,雷某的行为看似偶然,但实际上是有动机的犯罪,被告人雷某与婆婆积怨已久,因私欲迁怒到无辜婴儿,并残忍分尸,也无自首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辩护人问雷某有什么想对被害人马某的父母、即自己的弟弟和弟媳说的,雷某也几度崩溃,哭着说:“我特别的抱歉,把他们的宝宝弄没了。我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但还是希望他们能原谅我”。

  在最后陈述中,雷某表达了内心的忏悔,“我不是故意要杀死宝宝,希望她们可以原谅我,真的很对不起,我也非常的后悔,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近30名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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