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6

  劳动法的产假是怎样规定的?宝宝啦网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法》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规定:

  一、任何单位任何女职工都享有产假,产假时间:90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产后75天。

  二、针对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三、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单位应根据当地医务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休息(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多少天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工资

  《劳动法》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一、如果企业给员工参加生育保险,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每月基本工资。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法产假条例规定补充

  一、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二、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三、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四、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五、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关于产假的小知识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以上是小编关于“劳动法的产假是怎样规定的”的解答,更多育儿知识请关注宝宝啦网(www.baobao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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