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6-1-13
除了删除晚育的规定,草案提出再生育的条件为: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此外,草案还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使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本文来源:荆楚网 作者: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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