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马德里欧洲肿瘤会议上所发布的数据指出:在妊娠三个月以后,如果进行化疗的话,那么对于在子宫内暴露于化疗环境的胎儿来说,尚属安全(appears to be safe)。
布鲁塞尔Jules Bordet研究所的Azim在讨论中指出,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化疗是禁忌的,一般选择在第4月开始化疗。除非在妊娠的最初就确诊为侵袭性病变,否则不应该考虑流产,除非出现了并发症需要提早生产,否则避免早产。
2012年发表的两篇综述支持上述结果,认为罹患乳腺癌和妇科肿瘤的患者可以继续妊娠过程。妊娠不会对这两类肿瘤患者带来不利于预后的影响。在给予母亲标准治疗的同时能够有效的维护胎儿的安全。
综上所述,妊娠并非肿瘤患者的化疗禁忌。当然,具体到每个患者,还需要由专业医生根据具体病情作出判断和建议。
母亲是伟大的的,母爱是无私的,笔者无意对新闻中母亲的伟大做任何的质疑。但是,知识和智慧,与爱同样重要和伟大。而媒体在赞美母爱的伟大时,也有义务讲清楚妊娠并非化疗禁忌,以免造成误导。
来源:烧伤超人阿宝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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