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面面观(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8

所谓胎死腹中是指胎儿出生前在子宫内就已经死亡的状况。导致胎死腹中的原因相当多,最常见的包括:

1、母体的疾病:
糖尿病;高血压,不论是怀孕之前就有高血压,或是怀孕引起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败血病,或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休克。

2、宝宝本身的问题:
染色体异常和先天性畸形;感染:病毒感染或是细菌感染;胎儿免疫溶血疾病;脐带意外:脐带脱出、脐带扭结、期待栓塞;代谢异常。

3、生产过程的问题:
胎儿窘迫或是胎儿窒息等等。

4、胎盘因素:
胎盘早期剥离;胎盘功能不足;过期妊娠;前置胎盘;双胞胎输血综合征;母儿血型不和。

5、环境的问题:
环境毒物;药物等等。

“胎死腹中”发生的情形
通常在产检的时候,可利用胎儿心跳监视器以及超声波,检测胎儿的心跳,在胎儿出生之前发现胎死腹中状况。怀孕中期以后的胎死腹中,通常孕妇自己也会感觉到某种异状。最明显的感觉是胎动消失,完全感觉不到胎动。另外的征兆包括子宫不再随着怀孕周数变大,体重没有增加或减轻,但是这两个征兆比较不明显,需要一段时间才会观察出来。由于现在的产妇,大多有规定的产检时间,所以大部分的胎死腹中,都是在产检的过程被发现,另外有部分则是因为宝宝没有胎动,到医院检查时发现的。

胎死腹中的发生率大约是千分之六左右,80%以上是发生在足月之前,一半以上发生在28周以前。由于医学的发达,在生产过程中胎儿死亡的情况现在比较少发生。

“胎死腹中”后的处理
通常确定胎死腹中以后,医师就会进行适当的处理,通常会进行引产。大部分的胎死腹中,都可以经由阴道自然生产,并不需要开刀。如果死胎留在子宫内太久没有处理,会对母体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胎死腹中的时间超过四个星期以上,孕妇就会出现血液凝固功能受损的并发症。

胎死腹中的引产过程和自然产生差不多,但是因为胎儿较小,所以出血的情形会比足月生产小,恢复也会较快。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的问题,避孕3-6个月,就可以考虑再度怀孕。但是如果有异常的情形,例如高血压或是糖尿病,可能需要经过一番调养以后,再考虑怀孕。

有些胎死腹中的发生,属于偶发事件。但是也有部分则是有明确的病因,举例来说,有些孕妇患有明显型的糖尿病,如果没有经过适当的治疗就再度怀孕,则再发生胎死腹中的概率仍然相当高,例如胎盘早期剥离或是妊娠糖尿病,虽然无法预防其发生,但是经过小心的产检以及及早处理,可以降低危险性。有一些胎死腹中的发生,则属于意外的事件,如脐带意外,这一类的问题既无法预防,也和下一胎会不会再度发生意外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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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婴儿母亲》/文 妇产科主治医师 周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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