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7-6
“也就是说,无论孩子当时发育得太小还是太大,都是他们检查不出畸形的理由。”廉先生夫妻表示,不仅产前报告没有指出胎儿有明显先天畸形,医生也从未口头告知过。因此他们错失了选择引产的机会。
廉先生夫妇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失。今年5月,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前不久,鉴定报告出来了,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分析意见中认为,胎儿耳畸形不属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前必须检出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另外,“产前超声检查不能排除所有胎儿畸形,医方超声报告中有相关告知的文字记载。”廉先生说,这里所指的“相关告知文字记载”就是3份彩超报告中“胎儿部分颜面部显示不清”。
“一句‘看不清’就能把产检的责任都推卸掉?如果是这样,孕妇们彩超产检还有什么意义了?”廉先生和妻子都不能理解接受。
院方:不属医疗事故 建议走法律途径
“孩子刚出生那天,我本该是最幸福的人。但我抱着孩子哭了好久好久。”曹女士说,因为女儿右耳先天畸形,她不得不给女儿留着勉强盖过耳朵的头发。每次带女儿去医院打疫苗,她都要忍受周围人的指指点点。家门前一到下午经常有邻居抱着孩子晒太阳,但她几乎从来都没带女儿去过,只能抱着女儿站在窗台上看。
曹女士咨询过,女儿要长到6岁左右才能接受手术,恢复听力并进行外耳整形。“我们俩每月收入才1900块钱,但我们以后一定要给女儿做手术。否则等孩子长大有一天问我们俩‘为啥爸妈让我这样?’”曹女士难过地说。廉先生和曹女士表示,要求医院给付相关赔偿。
昨日,记者联系到医院工作人员崔女士。崔女士表示,第三方已经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对于婴儿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院方此前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仓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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