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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再婚丈夫已有两个孩子,初婚女子的初育孩子上户遭拒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1-24

  今年6月,王文忠将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东高村派出所诉至北京市平谷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拒绝为其子小琪上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为小琪登记户口。

  11月6日,平谷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驳回王文忠要求东高村派出所为其子小琪登记户口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王文忠为其子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过程中,未能提供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应具备的《生育服务证》,且李平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第三个子女,在没有相关政策明确可以随父入户的情况下,东高村派出所拒绝为王文忠与李平共同生育的孩子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并无不当,遂驳回原告王文忠的诉讼请求。

  王文忠认为,法院的判决对儿子不公平,“即使大人有错,也不能不给小孩上户口。”他表示会上诉,为儿子争取合法身份。

  王文忠的代理律师燕薪表示,虽然对这一判决结果早有准备,但是他认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北京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而这个法规违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两部上位法的相关规定。

  长期关注计生问题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这一规定并无任何附加条件,北京平谷警方要求入户时提供《生育服务证》有违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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