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0-10
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病房,记者昨天见到了白白胖胖的“丢丢”,一位护士正抱着哭闹的“丢丢”轻轻摇晃。新生儿科护士长周荭告诉记者,虽然平时工作繁忙,但大家都抽出时间照料孩子,“喂奶、换尿布、洗澡、洗衣服……就像照顾自家的孩子,我们还给他取名叫‘丢丢’。不过,尽管我们都很喜欢他,但是孩子已经到了需要情感呵护的阶段,母爱无法代替。”
在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处,记者见到高某及其家属给医院的书面投诉书,文中内容称:“谁不希望有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我想要健康的孩子。现在不该生的生了,给我造成了不必要的身心痛苦。要求院方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及一个健康的孩子”。对于高女士及其家人对医院的投诉,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王一兵主任告诉记者:纯属无理取闹。据其介绍,因早产、出生体重低,“丢丢”出生后住进该院新生儿科病房接受治疗。如今,丢丢的体重已达10斤,8月5日就达到出院标准了,院方多次通知孩子父母,但他们一直以医疗纠纷为由拒绝接孩子回家,在此过程中他们也报警,但都无果。“因为孩子有父母,我们也不能把他送到福利院”,王一兵略显无奈地告诉记者,所以在丢丢被其父母留滞在医院的这两个多月时间里,只有辛苦医护人员帮着照料,而且现在丢丢的医疗、奶粉费用已达到19000余元。
“我们的诉状已写好,准备向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对孕妇高某夫妻二人提起诉讼”,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主任王一兵告诉记者,因为该院在治疗过程无不当之处,而患者及家属以医疗纠纷为由拒付医疗费用,并拒绝将孩子接回家,此举已侵犯了院方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将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院方的诉讼请求有三方面:一,高某夫妻支付所欠医院住院治疗费、奶粉费、护理费等共计19383.75元;二,高某夫妻承担法律抚养义务并履行监护责任,将婴儿带回家抚养;三,高某夫妻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10月6日打印的民事诉状上,记者看到该院起诉高某夫妻二人的理由与事实是,高某因“停经34+6周外院引产失败后”于7月24日入住该院产科病房,7月26日下午2时45分自然分娩一男婴,体重1950克,因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转让该院新生儿科治疗,经积极治疗,新生儿体重已达10斤,8月5日达到出院标准,通知新生儿家长,但高某夫妻以医疗纠纷为由拒绝缴纳治疗费用,且以同样理由拒绝婴儿带回家抚养。为此,医院抚养婴儿至今,高某夫妻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院的起诉,孕妇高某及其家人会怎么看?还被留滞在医院的新生儿“丢丢”该怎么办?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天下午拨通了孕妇高某的手机,奇怪的是,接电话的是其公公许强(化名),得知儿子、儿媳被医院起诉的消息时,许强说他们会积极应诉。
在电话里,许强告诉记者,因为他的儿子小时候脑部受伤留有后遗症,所以当初得知儿媳“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近远期神经系统等各种并发症均可能发生”时,原本就有心里阴影的他们决定不能要这个孩子,后来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时,他的儿子在手术通知书上也签字“坚决要求引产,愿承担风险”,但在引产期间,院方没有做任何措施,结果却生了个孩子,他们认为这是由院方造成的,他们担心这个孩子以后不健康,要想让他们把孩子接回家抚养除非由第三方出具证明,证明孩子以后不会有先天性疾病,而且医院要赔偿因此给他们家人身体与心理造成的损失。(扬子晚报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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