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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逼迫14岁女儿将初夜以1万元价格卖给66岁情夫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9-24

  何某没有正式工作,平时收入来源只是打打零工,采采茶叶。何某有个长期的“姘头”张某,为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现年66岁。张某对何某颇为照顾,时常给予其金钱上的帮助。

  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并无稳定收入的何某动了女儿的歪念头——何某和张某商定,可将女儿欢欢的“初夜”献给张某,张某则需向其母子提供一万元的金钱补助。

  何某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称,自己是想给女儿弄点学费,才动了将女儿先给张某念头。

  之后,何某开始着手准备女儿和情夫的事,每次和张某在宾馆开房“幽会”时,都要带上欢欢,并当着她的面和张某发生关系。

  2013年下半年,何某认为时机已成熟,便要求欢欢和张某发生关系。才13岁的欢欢哪里肯,但何某软硬兼施,并称如果不按自己的要求做便和欢欢断绝母女关系,不再照顾欢欢。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欢欢屈服在了母亲的淫威之下。在宾馆房间里,张某先和何某发生性关系后,再与欢欢发生性关系。事毕,何某得到张某所支付的一万元现金。

  从那天开始到2014年7月13日期间,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与欢欢发生十余次性关系。

  “每次我都不愿意去,但是妈妈一定要我去,我不去的时候她就打我。”侦查阶段时,面对民警的提问,欢欢如是说。

  2015年7月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

  庭审结束后,欢欢 “啪”地一声跪在何某面前。何某也跪在欢欢面前,哭着要求女儿原谅自己。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

  二人不服,向丽水中院提起上诉。丽水中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撤销禽兽母亲的监护权

  2014年9月,欢欢受了小流氓的欺负,但二人并未发生关系。何某知道后,带着欢欢报警,要求女儿自称被强奸,但是再三叮嘱欢欢不能说和张某发生关系的事。欢欢不能说实情,乱讲一通,最后被发现是报假案才不堪压力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母亲被批捕以后,父亲将欢欢带至身边一起生活。原本聪明活泼的她变的不爱说话,也拒绝上学。2014年底,欢欢留书一封,离家出走。

  留书上她说,爸爸,我想自己出去一个人静一静,现在每个人看我的眼光都不一样了。她还说,妈妈的事我很自责,你也不要担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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