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为迎娶女友送养非婚生亲生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4

小李说,和前女友分手后,他谈了一个新女朋友,马上准备结婚,女友得知自己有个小孩后,坚决不同意,“女友不想嫁过来就当妈,我也是没办法。”小李叹气说,上周六,他在几处电线杆上贴了告示,留下电话,希望有好心人收养。

  送养收费

  称已经有人出价8万元

  “仅星期二(12月2日)一天,就有几十个人跟我见面,想收养这个小孩,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直接给我跪下,希望能收养。”小李说,希望收养小孩的人家必须是诚心收养,家庭环境一定要好,“一定要真心收养,钱不是问题,只要给一点抚养费就行了,不能是帮人领养,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希望他将来过得好。”小李透露,已经有人出价8万元,希望收养。

  因为当时未婚生子,孩子出生证明、户口都没有,小李说,他已经到民政和公安部门咨询过了,可以办理。

  民政部门

  送养的孩子必须是亲生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认为,小李的行为已经违法,《收养法》有明确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类情况方可被收养,同时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名为收养,实则是抛弃子女。”李小东说,以营利为目的的收养,有拐卖儿童的嫌疑,公安机关可根据《收养法》和《治安管理法》对其采取训诫等相关处罚,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

  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民政局了解到,一般来说,送养人没有抚养能力,加上收养人达到收养条件,且孩子必须是送养人亲生。只有达到这些条件,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送养。

  目前,汉中警方也已注意到“送小孩”微博,正在了解调查此事。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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