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天女婴被父亲扔出8米远身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8

其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称,她是当时众多目击者之一。“娃娃被丈夫扔出去时,妻子根本不知道背后发生了啥子事,等她回过神,娃娃已经落到地上了。”该女士称,事发后,妻子立即抱起地上的女婴,眼泪顿时喷涌而出。此时,距离妻子走出理发店还不到2分钟。

  “丈夫指责妻子没有接住娃娃,破口大骂的同时,走过来就是一阵拳打脚踢,连娃娃也不管!”该女士回忆,随后两人扭打成一团。周围人见两人吵得很凶,纷纷出来劝架,但被男子呵斥“多管闲事”。“那个男的确实太过分了,都激起了民愤。”目击者称。

  路过的居民见状,立即把孩子抱起来,放到了理发店的长椅子上。理发店的老板赵女士说,女婴当时脸色苍白,头上有一个大包,还冒着血珠。“两口子在外面越打越凶,直到10多分钟后警察到来,把男子劝开,女子才抱起孩子送往医院。”赵女士说,孩子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今天,本是孩子的满月酒

  石寨镇的居民称,当事男子家住石寨镇新学村六组,姓周,25岁。随后,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男子的住处。这里是一栋三层的楼房,大门紧闭,房前还晾有一排婴儿与大人的衣服。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周末与妻子郭某今年初结婚,原本在泸州居住。这次回老家是为坐月子暂时居住,两口子的女儿才出生36天,右手有残疾,但夫妻两都十分喜欢,计划在18日办满月酒。

  当地一些村民和场镇上目击者此事经过的人均有一种说法:周某的母亲虽然不嫌弃这个右手有残疾的孙女,但不愿意帮小两口带孩子。双方在场镇上扭打时,也曾多次提起这个问题。“这恐怕是那个女的要回泸州的主要原因。”场镇上的目击者说。

  村庄欧主任介绍,周某很老实本分,初中毕业就在外面打工,随父母在泸州租住,平时少有回来。“周末在村里算是老实人,从来没惹事打架,脾气也不错。”目前,周某已被江阳区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政府说法

  已安排人安抚双方家属

  “事发后,我们政府没有出面,只是暗中安排双方家属的朋友、亲戚帮忙安抚他们的情绪。目前双方父母情绪趋于稳定。”石寨镇政府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事是一桩悲剧,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虽然政府早已获悉此事,但始终不便出面,只希望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让两个受影响的家庭能够尽快走出阴霾。市民评价夫妻之间斗气不应伤及孩子

  “摔婴事件”在石寨镇引起不小风波,在市民间传的沸沸扬扬。“不管夫妻间有任何矛盾,也不能拿孩子撒气撒,毕竟是一条无辜的小生命。”泸州市民张先生对此事极为愤慨,“大家都是做父母的,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对这位父亲确实难以理解。”

  “孩子才来这个世界上36天,还没用心去感受世界的温度,还没机会和这个世界交流,就以如此方式与世界诀别,真是令人伤心和气愤。”刚荣升为母亲的陈女士说,“我的孩子也刚刚生育,我也真正当上了母亲,现在才能理解母亲的伟大。现在她的孩子离世了,肯定给她不小的打击,希望她振作起来。”

  律师观点

  法律面前不会讲人情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俊律师认为,人在生气时是可能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行为,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不论嫌疑人有什么借口,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冯俊认为,现在不清楚嫌疑人摔小孩的动机是不是以追求小孩死亡为目的,如果是,则嫌疑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当时追求的是使小孩受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经公安机关查明,嫌疑人没有追求小孩死亡或者受伤的故意,其仍然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 孟飞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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