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留守少女生下一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19

昨日上午,记者在莆田儿童医院产科二区的一间病房内看到,产妇小杨躺在病床上,显得十分虚弱,其身边还躺着一名男婴,一名中年妇女正在照顾这对母子俩。据医院护士介绍,该妇女为小杨男友的母亲。对于小杨和她的儿子,同病房的人都给予了一些不同的关注目光,偶尔也有其他病房的家属跑到这里“看热闹”。

  面对记者的询问,小杨显得有些慌张。“我一直以为自己是月经不调,加上身体变化不明显,就没觉得自己怀孕了。”

  她说,直到怀孕7个多月后,才意识到自己有了,现在已经没有上学了。小杨说,自己家住在三明将乐县,父母亲都在上海经商,自己长年和外婆住在一起,此前在将乐水南中学读初中。平时,小杨与父母亲较少见面,只是偶尔有通过电话联系。对于自己怀孕的事,之前她一直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亲,直到前几天,她才如实相告,现在父母亲已经放下外头的生意,正要从上海赶回来。

  “其实我已经16周岁了,身份证上的年龄少报了两岁。”小杨说,自己的男友小蒋今年20岁,是四川达州渠县人,在福州做水电工。一年多前,两人在将乐认识,之后两人同居了。小杨告诉记者,自己与男友感情挺好。她说,发现怀孕七个多月后,她就来福州找男友,当时她和男友到福州一家妇产医院准备打胎,但医院要价1.2万元,同时还告诉她这时候做人流会有生命危险,无奈之下,自己才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因为小蒋的父母亲都在莆田打工,于是男友就将小杨接到莆田待产。

  法律 男方或涉嫌强奸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其是否愿意,男方都涉嫌强奸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承担医疗费、抚养费、女孩的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如果男方也是18周岁以下,法律在量刑上会考虑从轻处罚,但仍然属于涉嫌强奸罪,相应的医疗费、抚养费等由其法定责任人承担。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并且和其同龄人确立恋爱关系,谈朋友造成怀孕生子的,是否涉嫌强奸罪,则由司法机关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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