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4-10-28
残害女婴的恶习古已有之,战国末期民间即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说法
自古以来,生女被视为贫穷的根源,殷商的甲骨文中便写有“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而由此产生的虐杀女婴现象也是古已有之,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溺死,有专有名词谓之“洗儿”。战国末期,民间溺女便蔚成习俗,《韩非子》即记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元代《郑氏规范》中称:“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杀”。及至晚清民初,残害女婴的恶习依然屡禁不止,有湖南长沙县志记载:“此邦风俗,向有溺女陋习,至今相沿,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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