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女幼儿园午休时间被同学咬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26

  事情发生后,李女士提出了除治疗费用外,卢女士及园方共需要赔偿5000元。6月24日,记者联系上卢女士,她表示确实是自己的孩子咬伤了人,愿意担负合理范围内的责任。“孩子以前从未咬伤过别人,但确实有一点多动。”卢女士说。

  但针对李女士的赔偿要求,园长张水玲则表示,虽然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一定失职,但也不能对方说赔多少就赔多少。“我们的想法是尽量协商,但如果谈不来的话,只能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判决。”张水玲说。

  目前,园方已经和卢女士达成协议,各向朵朵赔偿1000元的身体及精神损失费。张水玲说:“接下来朵朵还需要相关后续治疗的话,我们也会负责。”

  不过,对于这一回复,李女士并不满意。南国法援律师黄元建议称,在协商过程中,李女士可主要向卢女士索赔,园方存在监管不到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李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黄元说。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庆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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