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X”入读该校的3个月后,即2010年的11月便能由“2日”班转读“5日”班,但实际上“X”的递表日期较其他学生迟。控方另指次被告2012年12月送赠3个银包给3名老师,老师收到礼物后汇报给校长,惟她让3名老师接受并指汪很“慷慨”,但老师并没有理会,并退回礼物。
控方传召前分校行政主任汤瑞颜出庭作供,汤指跟据学校规例,所有教职员不能收取任何200元以上礼物,包括食物及花篮等,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否则会犯校规。
创校人作供:2013年底始有申报政策
创校人丁毓珠作供时指,早于上世纪80年代认识当时已是老师的首被告,对方在2008年起获丁的女儿、即孔美琪博士委任为大角咀分校的校长。丁女士指出,维多利亚教育机构直至2013年的11月后,才有具体的利益申报政策。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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